擁有2處以上之自用住宅時,應如何申請適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
(臺中訊)住在大甲的張先生問到:他有2棟房屋,1棟自己住,1棟給父母住,這樣是否可以申請按自用住宅稅率課徵地價稅?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有關地價稅適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之要件,依稅法規定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之受扶養親屬,是以1處為限;但是,同時擁有2處以上的住宅時,如果其中1處由本人、配偶或未成年受扶養親屬設籍,其他的住宅則有成年子女、父母或祖父母等直系親屬辦竣戶籍登記,且未出租或未供營業使用,則都可以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需注意的是,土地上的房屋應為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所有,且如為都市土地,自用住宅用地面積「合計」未超過300平方公尺,非都市土地則為700平方公尺。
地方稅務局溫馨提醒,地價稅於每年11月份開徵,欲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者,應於每年開徵40日(即9月22日)前提出申請,核准後當年度才可以適用自用住宅千分之2的優惠稅率,逾期申請者,則自申請之次年(期)開始適用。
地價稅如有任何問題,可撥打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0800-086969或沙鹿分局(04)26624146分機111,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之受扶養親屬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以一處為限。如另有其他土地供已成年之直系親屬(如成年子女)設籍居住,只要每一所有權人之土地,在不超過都市土地面積300平方公尺、非都市土地面積700平方公尺範圍內,無供出租或營業使用,均可申請地價稅適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
如期繳納娛樂稅,可享受1%獎勵金
(臺中訊)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娛樂稅的納稅義務人為消費者,而娛樂場所、娛樂設施或娛樂活動的提供人應負代徵娛樂稅之義務。為獎勵代徵人,娛樂稅法規定娛樂稅代徵人依法代徵並如期繳納稅款者,即可享受按其代徵稅款額1%的獎勵金。
該局說明,娛樂稅代徵人每月代徵之稅款,應於次月10日前填用自動報繳書繳納,查定課徵之娛樂業,由主管稽徵機關調查實際營業狀況,查定代徵稅額後,於月底前填發繳款書送請娛樂業者於次月1日起10日內繳納,惟如逾期繳納,除損失扣領1 %獎勵金的機會,另依規定每逾2日尚應加徵1%滯納金。
如有任何問題,可利用0800-086969免費電話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東石吳先生詢問:民國90年爺爺過世時遺有3筆土地未辦繼承,爸爸是爺爺的繼承人且於民國101年過世,現在應如何辦理遺產申報才能將爺爺遺留之土地辦理繼承登記?
南區國稅局嘉義縣分局表示:吳先生應辦理其祖父及父親之遺產稅申報,才能將祖父遺留的土地辦理繼承登記。
該分局進一步舉例說明,被繼承人甲(祖父)於民國90年死亡時之繼承人為子女乙(父親)、丙、丁等3人,若乙復於民國101年死亡,乙之繼承人為戊(孫),倘戊現欲辦理再轉繼承自其祖父甲遺留之土地繼承登記,則應先申報被繼承人祖父甲死亡時所遺3筆土地之遺產稅申報,申報完成後再申報再轉繼承人父親乙死亡時所遺財產之申報,分別取得甲及乙死亡時戶籍地所轄國稅局核發之遺產稅完稅證明文件,方能辦理後續之不動產土地繼承登記。
遺產分割協議書就分割不動產部分應課徵印花稅
高雄市東區稅捐稽徵處表示,繼承人遺產分割協議書,如包括不動產分割在內,且係持憑該分割協議書向主管機關申請物權登記者,該協議書就分割不動產部分,屬印花稅法第5條第5款典賣、讓受及分割不動產契據,應就分割不動產部分,按協議成立時價值千分之一,由立約或立據人貼印花稅票。
該處說明,典賣、讓受及分割不動產契據,係指設定典權及買賣、交換、贈與、分割不動產所立向主管機關申請物權登記之契據,為印花稅之課徵範圍。有關繼承人單獨繼承不動產,所持土地登記清冊,如未載明協議辦理內容,不具上述買賣、交換、贈與或分割不動產之性質者,非屬印花稅之課稅範圍。如有任何疑問,請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726969,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執行業務者提供員工伙食費限額自104年1月1日起調高
嘉義縣莊小姐問:我是代理記帳業者,今年初調整員工薪資及伙食費,請問員工伙食費可以列報執行業務費用嗎?有無限額規定?
南區國稅局嘉義縣分局表示,為鼓勵執行業務者為員工提高伙食費補助,同時減輕員工之租稅負擔,落實照顧員工,達到為員工加薪之效益,財政部日前修正執行業務所得查核辦法自104年1月1日起,員工每人每月伙食費免計入薪資所得之上限金額由1,800元調高為2,400元,執行業務者可核實列報伙食費。
國稅局提醒執行業務者,員工伙食費超過限額部分,如屬按月定額發給員工伙食費者,應轉列為員工之薪資所得;屬實際供給膳食者,除已自行轉列員工薪資所得者外,不得列報為事務所之費用。
新聞稿聯絡人:綜所稅課李課長
聯絡電話:(05)3621010轉200
稅務局6月起將實施印花稅總檢查,您的應稅憑證貼花了嗎?
基隆市稅務局表示,104年度印花稅應稅憑證檢查作業係依據印花稅法第21條規定及印花稅檢查規則,辦理遏止逃漏、維護租稅公平之重點工作計畫,實施檢查期間自104年6月至11月30日止,查核99至104年內書立之各項應稅憑證是否依規定貼用印花稅票。
基隆市稅務局進一步說明,依據印花稅法第5條、第7條規定,課徵印花稅範圍包括銀錢收據、買賣動產契據、承攬契據、典賣、讓受及分割不動產契據。銀錢收據:每件按金額千分之四;買賣動產契據:每件稅額四元;其餘每件按金額千分之一,由立約或立據人貼印花稅票。
請業者自行檢查應納印花稅之各項憑證,如發現有短、漏貼印花稅票,應儘速補貼,以免按漏貼稅額處5至15倍罰鍰。另依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納稅義務人自動向稅捐稽徵機關補報並補繳所漏稅款者,凡屬未經檢舉、未經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之調查人員進行調查之案件,得加計利息免予處罰。
基隆市稅務局提供一些便民措施,建議業者可至本市稅務局網站(http://www.kltb.gov.tw)申請開立大額印花稅繳款書繳納,以簡化貼花、銷花手續,亦可利用傳真方式提出申請,傳真專線:仁愛、中山、安樂區2433-7686;中正、信義區2428-6228;七堵、暖暖區2456-2527,該局收到申請書後將立即開立繳款書給納稅義務人,節省往返辦理時間。如仍有疑問,請多加利用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306969,或2433-1888分機715,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解答。
屏東縣政府稅務局表示,公司如不再經營(如廢止或解散登記等),名下之車輛應向監理機關辦理辦理報廢或過戶手續,否則經查獲車輛有未稅或經註銷牌照後使用道路之事實,即應依規定裁罰。
該局說明,公司既為車輛所有人,即應對該車輛負有管領之責,依民法規定,法人至清算終結止,在清算之必要範圍內,視為存續,故公司法人縱已經經濟部廢止或解散登記,在尚未完成清算了結之前,公司名下車輛如有違反使用牌照稅規定,仍應依規定裁罰。
該局特別提醒公司組織清算人,公司結束營業除依規定進行清算外,對所有車輛須向監理機關辦理過戶或報廢等相關手續,以免負擔鉅額使用牌照稅及罰鍰。
公司如不再經營,記得辦理清算,名下車輛應向監理機關報廢或過戶手續
屏東縣政府稅務局表示,公司如不再經營(如廢止或解散登記等),名下之車輛應向監理機關辦理辦理報廢或過戶手續,否則經查獲車輛有未稅或經註銷牌照後使用道路之事實,即應依規定裁罰。
該局說明,公司既為車輛所有人,即應對該車輛負有管領之責,依民法規定,法人至清算終結止,在清算之必要範圍內,視為存續,故公司法人縱已經經濟部廢止或解散登記,在尚未完成清算了結之前,公司名下車輛如有違反使用牌照稅規定,仍應依規定裁罰。
該局特別提醒公司組織清算人,公司結束營業除依規定進行清算外,對所有車輛須向監理機關辦理過戶或報廢等相關手續,以免負擔鉅額使用牌照稅及罰鍰。如尚有疑義,歡迎撥打服務電話:(7748823、7748833、7748853、7748863、7748873)或撥免費服務電話:0800-879999。
一屋二賣未辦妥所有權移轉登記前稅務局不得拒絕契稅申報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房屋買賣雙方如已申報契稅案件,但因雙方發生買賣糾紛,致未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而買賣雙方又未能協議撤銷契稅申報,若嗣後所有權人另行將房屋賣予第三人並提房屋契稅申報案件,如該申報案件符合契稅條例之規定,稅捐機關仍應受理申報發單課稅,不能因買方提出異議而拒絕受理,至於買賣雙方之爭議應訴請司法機關裁判。
但未取得所有權的買方在第三人辦妥所有權登記後,則可單獨申請撤銷申報,如已完稅並可辦理退稅。如果有任何問題,可利用該局0800-086969免費電話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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