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營釣魚、釣蝦場、游泳池及水療〈SPA〉場所,非屬娛樂稅課徵範圍
(臺中訊)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經營釣魚、釣蝦場、游泳池及水療〈SPA〉場所,非屬娛樂稅法所定,「其他提供娛樂設施供人娛樂」之範圍,免課徵娛樂稅。但如兼營電子遊戲機、視聽歌唱設施〈卡拉OK、KTV或MTV〉或設有其他娛樂設備,如投幣式電動搖搖馬及娃娃機等機動娛樂設備者,則屬於娛樂稅法的課徵範圍,依法應就所收票價、收費額或娛樂設施核課娛樂稅。
提供娛樂設施供人娛樂之營業人,應依規定辦理登記及代徵報繳娛樂稅,未辦登記及徵免手續一經查獲,將被處新台幣1萬5,000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不為代徵或短徵、短報、匿報娛樂稅者,除追繳娛樂稅款外,並按應納稅額處5倍至10倍罰鍰。
稅務局表示:若營業人有娛樂稅之相關問題,歡迎利用該局0800-086969免費服務電話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洽詢,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針對房屋經法院判決確定應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且勝訴之當事人(原所有權人)經地政機關認定符合土地登記規則第27條第4款規定,可以單獨申請將房屋所有權移轉登記給敗訴之當事人(新所有權人)的案件,財政部已於104年5月22日發布新令釋,規定該勝訴之當事人可代敗訴之當事人申報及繳納契稅。
該局說明,契稅係為取得不動產產權時,所課徵之租稅,依契稅條例規定,應由取得所有權的人來申報納稅。惟上開情形,勝訴的一方為原所有權人,該房屋經法院判決確定應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給新所有權人,且經地政機關認定符合土地登記規則第27條可單獨申請登記之規定時,因此規定可由勝訴的當事人代替敗訴之當事人申報及繳納契稅,以便依判決意旨踐行所有權的移轉登記。
房屋拆除後,應向稅務局申報註銷房屋稅籍
(臺中訊)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日前接獲民眾來電反映新建房屋已設籍課稅,但仍收到原地已拆除之舊有房屋的房屋稅單,經查明係民眾於房屋拆除後未立即申報註銷舊有房屋稅籍,經過多年後才向稅務局提出申請,但因無法提示房屋實際拆除日期之證明文件,只能自申請日當月份起註銷房屋稅籍,因而影響納稅義務人之權益。
稅務局指出,房屋拆除應於30日內,向稅捐稽徵機關申報拆除,經派員查證屬實後,即可同意自申報日當月份起註銷稅籍並停止課徵房屋稅。如逾期申報,又無拆除佐證資料者,僅自申報日當月份起停徵房屋稅。
稅務局特別提醒納稅義務人,為維護自身權益,房屋拆除完成之日起30日內務必向當地稅捐稽徵機關辦理註銷房屋稅籍以節省稅負。
如果您想多瞭解相關稅務規定,或有任何問題,可利用本局0800-086969免費電話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關心您!
103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期間雖已於日前結束,南區國稅局提醒,個人去(103)年如有買賣預售屋獲利者,因係屬權利買賣之財產交易所得,應記得併入個人綜合所得總額辦理結算申報。
該局說明,隨著房市熱絡,房屋之相關交易更趨多元,預售屋建造期間,個人買賣預售屋交易,為一種權利之交易,係屬「房地產權登記權利」之買賣,該項買賣如有差價者,屬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7類規定之財產交易所得,應以預售屋(含土地金額)出售時的成交價額,減除原始取得之成本及必要費用後之餘額,併入個人綜合所得稅申報財產交易所得。
該局舉例:轄內甲君102年1月向A建商購買位於臺北市某大樓1戶預售屋(包含房屋、停車位及持分土地)28,000,000元,旋於6月以32,500,000元出售,扣除支付仲介佣金1,300,000元,獲利3,200,000元(出售價款32,500,000元-購入成本28,000,000元-仲介佣金1,300,000元)係屬權利買賣之財產交易所得,甲君102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漏未申報該筆財產交易所得,除補徵稅額外,並按所漏稅額處0.5倍罰鍰。
該局呼籲,如103年度買賣預售屋獲利尚未申報者,在未經檢舉或未經稽徵機關進行調查前,請儘速辦理自動補報補繳,以免遭查獲處罰,請民眾多加留意。
公司變更名稱其不動產辦理變更登記無須課徵土地增值稅
屏東縣政府稅務局表示:公司名稱變更,股東亦全部或大部份變更,依公司法規定,應辦理更改公司名稱等變更登記,因為公司未經解散,故其公司法人人格並無消滅,公司所有不動產辦理變更名稱登記,並無移轉產權的事實,仍不用課徵土地增值稅。若您對土地增值稅有不了解的地方,可以直接向該局或所屬各分局洽詢,將有專人解答,亦可上網查詢,網址為:www.pttb.gov.tw。
繼承取得房屋,應辦理納稅義務人名義變更!
高雄市東區稅捐稽徵處表示,納稅人如因繼承取得房屋,應持相關證明文件,向房屋所在地之地方稅捐稽徵機關辦理房屋納稅義務人名義變更事宜。
該處進一步說明,繼承之房屋如屬已辦保存登記建物,先向地政機關辦理繼承登記後,再填具申請書,檢附已登記之建物所有權狀或建物登記謄本影本,辦理房屋納稅義務人名義變更;若屬未辦保存登記之房屋,應檢附遺產稅繳清證明書或免稅證明書影本、繼承系統表、遺產分割協議書及身分證明文件影本,如繼承人中有拋棄繼承者,另檢附法院核發之拋棄繼承證明文件影本,申請變更納稅義務人名義。
民眾如有相關疑義或辦理房屋稅相關事宜,請撥打該處免費服務電話0800-726969洽詢,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民眾參加國內外旅遊收到旅行業所開立代收轉付收據免貼繳印花稅
(臺中訊)近來旅遊風氣興盛,民眾常有國內外旅遊之計畫,而繳交旅費所收到旅行業所開立代收轉付收據,非屬印花稅之課稅範圍,免貼繳印花稅。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最近常接獲民眾詢問,繳交旅費所收到旅行業所開立代收轉付收據是否應課徵印花稅。依印花稅法第5條第2款規定,銀錢收據係指收到銀錢所立之單據、簿摺。凡收受或代收銀錢收據、收款回執、解款條、取租簿、取租摺及付款簿等屬之。但兼具營業發票性質之銀錢收據及兼具銀錢收據性質之營業發票不包括在內;民眾參加國內外旅遊所收到旅行業者因收取費用所書立之代收轉付的收據為兼具營業發票性質之銀錢收據,非屬印花稅之課稅範圍,無需貼用印花稅票。如對印花稅有任何疑義,歡迎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86969,有專人竭誠為您解說服務。
日前有民眾向稅捐處詢問,他將毗鄰房屋打通合併使用,可不可以准許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高雄市東區稅捐稽徵處指出,依土地稅法第17條第3項規定,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之受扶養親屬,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繳納地價稅,以1處為限。
高雄市東區稅捐稽徵處進一步說明有關1處的認定,土地所有權人同址設籍之配偶或未成年之受扶養親屬,另有土地供其已成年之直系親屬設籍居住,申請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者,並無1處之限制,換言之,每一所有權人之土地,在不超過都市土地300平方公尺,非都市土地700平方公尺限制內,如符合其他相關規定,都可以申請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相鄰2棟平房或樓房,其所有權人同屬1人,為適應自用住宅需要而打通或合併使用者,合併認定為1處,因此,如果土地所有權人不屬同1人,就不能認定為1處。另外,夫妻個別所有相鄰之2棟房地,為適應自用住宅需要,房屋經打通合併使用者,合併認定為1處。
建屋應保留之法定空地仍應課徵地價稅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依規定無償供公眾通行之道路土地,在使用期間內,地價稅或田賦全免;但其屬建造房屋應保留之法定空地部分,不予免徵,仍應按一般稅率課徵地價稅。
該局特別提醒土地所有權人,土地符合地價稅減免規定者,記得於當年度地價稅開徵40日(即9月22日)前提出申請,才能於當年度適用優惠稅率,如果逾期申請,只能自次年度開始適用。
如果您對地價稅不明瞭之處,可利用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洽詢。
承辦員:林美玲 聯絡電話:04-7239131轉228
網路申報印花稅方便省時又省力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公司行號、金融機構或執行業務者如有書立各式應稅憑證,依法應貼用印花稅票時,可以多加利用網路申報印花稅,以減少舟車勞頓,省時省力又方便。
該局進一步指出,為便利納稅義務人及其代理人享受便捷服務,印花稅申報人可以不限地方上網,透過財政部稅務入口網(http://www.etax.nat.gov.tw/)或各縣市稅捐稽徵機關網站,申報印花稅彙總繳納或開立大額憑證繳款書,不必親自到地方稅務局辦理申報,歡迎大家多加利用。
民眾如果想進一步瞭解相關規定,可以就近到該局或所屬各分局洽詢,也可以多利用該局免費電話0800-47-6969詢問。
承辦員:廖美女 聯絡電話:047239131轉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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