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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基管理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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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繼承人死亡後始入帳的現金股利或股票股利應否併入遺產申報?

 

(臺中訊)民眾臨櫃洽詢,其夫於104年1月死亡,補刷其證券及集保存摺,發現於其夫死亡日後尚有2筆股票股利及1筆現金股利入帳,不知應否併入遺產申報?

  該所說明,被繼承人遺有公開上市櫃股票,於其死亡日後獲配的股票股利或現金股利,如該股票發行公司的除權日或除息日在被繼承人死亡日之前,則於死亡日後始獲配的股票股利或領取的現金股利,仍屬於被繼承人之遺產,應列為債權併入遺產申報;其除權日或除息日在被繼承人死亡日之後,則屬繼承人之所得,免計入遺產申報。

  該所提醒繼承人於申報遺產稅案件時,應特別留意是否有應併計遺產申報的股票股利或現金股利債權,以免漏報,而遭查獲補稅並處以罰鍰。

辦理營利事業所得稅決、清算請採用媒體申報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大智稽徵所表示,營利事業經主管機關核准解散登記,依所得稅法第75條規定,應於主管機關核准之次日起45日內提出當期營利事業所得稅決算申報,並自清算結束之日起30日內提出清算申報。


  財政部自102年7月1日起,已開放營利事業所得稅決、清算申報案件可採用媒體辦理申報,營利事業可至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網址http://tax.nat.gov.tw)下載決、清算媒體申報軟體,建檔後儲存於光碟片,送所在地國稅局分局、稽徵所,即可輕鬆及正確完成申報。


  民眾如有任何疑問,可撥打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或至財政部中區國稅局網站www.ntbca.gov.tw點選網頁電話,該所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提供單位:大智稽徵所營所遺贈稅股廖素敏 聯絡電話:04-22612821分機101)

每年4到6月的股東會旺季,已經悄悄的揭開序幕,各公司去年每股稅後盈餘及配發多少股利,往往成為各媒體、投資人追逐的話題。南區國稅局提醒,公司計算可分配盈餘之前,必須先彌補以往年度之虧損,而且在辦理未分配盈餘申報時,可以免稅,但要注意的是,公司截至上一年度止確實有累積虧損,才可以享有免稅喔!

南部某甲公司101年度申報減除彌補以往年度虧損1,300萬餘元,列報未分配盈餘0元,查核人員發現甲公司截至上年度止,帳載並無累積虧損,卻申報減除「彌補以往年度之虧損」。經公司說明其申報帳載累積盈虧分為二部分:一為「86年度以前餘額」盈餘1,800萬餘元、另為「87至98年度餘額」虧損1,300萬餘元,會計人員誤認為該虧損僅指87年度以後之累積虧損,不含86年度以前之累積盈餘,所以申報減除「彌補以往年度之虧損」1,300萬餘元。

該局說明,依所得稅法規定,營利事業計算其應加徵10%營利事業所得稅之未分配盈餘時,可減除之「彌補以往年度之虧損」,是指營利事業以當年度之未分配盈餘實際彌補其截至上一年度決算日止,依商業會計法規定處理之累積虧損數額,非僅限於87年度以後之虧損。所以甲公司截至101年底帳載累積盈虧為盈餘500萬餘元,並無虧損,國稅局乃否准減除,核定應補未分配盈餘加徵10%稅額130萬餘元,並處1倍之罰鍰。
該局特別提醒,公司填報未分配盈餘申報書之彌補以往年度之虧損時,應以資產負債表帳載累積盈虧總額列報,以免誤填遭補稅處罰。

餐飲業及視聽歌唱業附設卡拉OK或提供娛樂表演應課徵娛樂稅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小吃店、飲酒店、飲料店、咖啡店、鋼琴酒吧(PUB、BAR)、俱樂部等餐飲業及視聽歌唱業,如附設卡拉OK或雇請職業性、非職業性的藝人提供各種娛樂表演,不論有無收取門票,都是屬於娛樂稅的課徵範圍,應課徵娛樂稅。營業人應於事前向所轄稽徵機關辦理娛樂稅代徵手續,如未依規定辦理,經查獲除補徵所漏稅額外,還會被處以新臺幣1萬5千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或按應納稅額處5倍至10倍之罰鍰。

 

  該局呼籲上開業者,應於開業前向地方稅務局所屬轄區分局辦理登記及代徵娛樂稅手續,以免受罰,民眾若有娛樂稅之相關問題,歡迎撥打電話:(04225850001接客服中心或0800086969洽詢,有專人為您解說服務。

遺族領取的撫卹金及喪葬費應否申報綜合所得稅?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個人因執行職務而死亡,其遺族依法領取之撫卹金或死亡補償免納所得稅;
如非因執行職務死亡者,其遺族依法一次領取總額,則應與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9類退職所得合計,其領取總額超過定額免稅之金額部分屬變動所得性質,遺族應就該減除定額免稅後餘額的半數申報其他所得課稅。

該局說明,營利事業給付因死亡而退職之員工退(離)職金、慰勞金、撫卹金,係屬死亡人遺族之所得,免予計入死亡人之遺產總額;

遺族應就減除定額免稅後餘額的半數申報其他所得課稅。另營利事業給付死亡員工之喪葬費,仍應併入死亡員工之遺產總額計徵遺產稅。
不必併入綜合所得課稅。

該局舉例說明,甲君於103年3月5日因病死亡,其於公司任職年資為20年,甲君配偶於103年3月20日領取該公司一次給付之撫卹金5,000,000元及喪葬費200,000元,應稅所得計算如下:

一、撫卹金:本案領取撫卹金在175,000元乘以服務年資20年以下的金額免稅,超過175,000元乘以服務年資20年的金額,未逹351,000元乘以服務年資20年的金額,以其半數為變動所得,變動所得僅以半數作為當年度所得課稅,計算方式如下:
應稅所得={5,000,000元-〔(175,000元×20年)+(5,000,000元-175,000元×20年)×1/2〕}×1/2=375,000元

二、喪葬費:併入甲君的遺產總額計徵遺產稅,不必併入綜合所
得課稅。

該局提醒,非因執行職務死亡員工之遺族領取退(離)職金、慰勞金、撫卹金,營利事業應於給付遺族時依上開規定減除定額免 稅後餘額的半數填報遺族之其他所得免扣繳憑單,領取之遺族應將該所得併計綜合所得,以免因漏報導致補稅處罰。

(聯絡人:審查二科 李股長 電話:2311-3711分機1550)
 

(臺中訊)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醫院、診所所開立的假牙裝置費、植牙費,住院伙食費等,不屬於全民健康保險給付範圍之銀錢收據,應由開立收據之醫療院、診所,按千分之四稅率貼用印花稅票,並依法銷花。

  該局表示,應貼用印花稅票而不貼或貼用不足稅額者,除補貼印花稅票外,按漏貼稅額處5倍至15倍罰鍰。該局將加強查核,以維護租稅公平。至於健保醫院向中央健康保險局,請領醫療給付,及收取保險對象部分自行負擔醫療費用,所出具之收據,免徵印花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如果應稅憑證很多,為避免貼花不方便或因漏銷花、銷花不合規定而受處罰,可申請印花稅「彙總」繳納。經稽徵機關核准彙總繳納印花稅者,於開立收據時,應加蓋彙總繳納戳記,並於每單月15日以前,彙總計算應納印花稅額納稅申報。

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土地,請於104年5月1日至5月31日至土地所在地各區公所辦理申請

 

(臺中訊)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對於實際作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之房舍、曬場、農路、灌溉、排水及其他農業使用之土地,每年5月1日至5月31日由農業主管機關(各區公所)受理申請,會同有關機關勘查認定後,編造清冊移送主管稽徵機關,據以課徵田賦,但已核准案件,在原有條件不變者,不必每年重新申請。

  該局特別提醒民眾,不論因繼承或贈與而移轉之土地,用途雖未變更,但因土地所有權人已變更,其適用課徵地價稅或田賦條件亦隨之改變,所以新所有權人仍應向農業主管機關提出申請,經審查核准後才能適用課徵田賦。

財政部將發布修正「股份有限公司組織之都市更新事業機構投資於都市更新地區適用投資抵減辦法」

  財政部表示,為吸引民間資金參與都市更新建設,「都市更新條例」第49條第1項及第3項規定,股份有限公司組織之都市更新事業機構得按其投資總額20%範圍內,抵減其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完成年度應納營利事業所得稅額,

 

當年度不足抵減時,得在以後4年抵減之。其投資抵減之適用範圍,由財政部會商內政部定之。

 

為利本項租稅優惠措施之推動,以達政策效果,財政部依據前開條文之授權,於89年間訂定發布「股份有限公司組織之都市更新事業機構投資於都市更新地區適用投資抵減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明定投資抵減之適用範圍及相關申請程序, 98年間曾進行檢討修正,以利都市更新建設之推動。


  財政部進一步表示,為有效推動都市更新業務,近期將修正本辦法,修正重點如下:


一、參照內政部頒布有關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完成日之令釋,分就各項都市更新實施方式,訂定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完成日之認定基準,明定以權利變換方式實施者,以完成產權移轉登記之日為準;以協議合建或其他方式實施者,以使用執照取得之日為準,俾利都市更新事業機構申請核發投資抵減證明。


二、配合「都市更新條例」第57條有關「實施者應於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完成後6個月內,檢具竣工書圖及更新成果報告,送請當地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備查。」之規定,

列成果備查函為申請時適用投資抵減應檢具之證明文件,以確定實施者確已完成都市更新事業計畫,並將申請期限由6個月延長至1年,提供都市更新事業機構更寬裕之文件準備時間。


  財政部強調,「都市更新條例」第49條之立法目的,係為鼓勵股份有限公司組織之都市更新事業機構投資於經主管機關劃定應實施都市更新地區之都市更新事業,本辦法修正後,將更能配合都市更新業務實務運作之需求,落實租稅獎勵政策。


附件:「股份有限公司組織之都市更新事業機構投資於都市更新地區適用投資抵減辦法」修正條文對照表。


新聞稿聯絡人:林科長燕瑜
聯絡電話:02-23227556

 

未收到扣繳憑單嘸免驚,五大查詢所得管道報乎你知

 

嘉義縣林先生問:遲遲未收到扣繳憑單,如何申報103年度綜合所得稅?


    南區國稅局嘉義縣分局表示,自去(103)年1月8日起已開始實施所得稅各式憑單免填發方案,民眾申報綜合所得稅時可以自然人憑證或金融憑證透過結算申報軟體上網查得憑單資料、或至國稅局臨櫃查詢、或向憑單填發單位申請,如有收到國稅局寄發的稅額算通知書,亦可參考通知書所列的所得資料,或以通知書上之查詢碼加上身分證號、戶號及出生日期,透過申報軟體於網路查詢。


    該分局特別提醒,不是沒收到各式憑單就可免除申報義務,請民眾多利用上列管道辦理結算申報。

新聞稿聯絡人:綜所稅課李課長 
聯絡電話:(05)3621010轉200

(臺中訊)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財政部針對銷售持有期間在2年以內之不動產,如何認定「確屬非短期投機」情形,免徵特種貨物及勞務稅,已發布最新令釋規定。

  該局說明,符合「確屬非短期投機」,係指下列情形之一:(1)所有權人銷售自2親等以內親屬受贈取得之不動產,且該贈與人贈與前持有該不動產之期間逾2年者。(2)繼承人銷售因繼承區段徵收領回抵價地之請求權而取得之不動產。(3)繼承人銷售其以繼承之遺產交換取得同一被繼承人遺產範圍內之不動產。(4)依遺囑以遺產中之不動產成立之公益信託,受託人本於信託意旨銷售該信託財產。(5)夫妻銷售婚前各自取得且符合第5條第1項第1款規定之不動產。(6)所有權人銷售持有逾2年或符合第5條第1項第1款規定之房地,其併同銷售因車位交換而取得同一社區或大樓之停車位。(7)所有權人銷售因借名登記經出名人返還之不動產,所有權人及出名人持有該不動產期間合計逾2年者。(8)所有權人銷售於取得土地前遭他人越界建築房屋部分之土地與房屋所有人。(9)因交通事故遭受重大傷害取自加害人賠償之不動產,所有權人為籌措醫藥費而銷售該不動產。(10)所有權人銷售其依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第37條規定取得之土地。(11)依中華民國紅十字會法設立之組織銷售受贈取得之不動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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