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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基管理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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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者免稅車輛不符合免稅規定應主動申請恢復課稅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一般民眾認為申請供身心障礙者使用之車輛,一但經核准免徵使用牌照稅,即可永久享有免稅之優惠,其實不然,已辦妥身心障礙者免徵使用牌照稅之車輛,若已不符免稅條件時,就會恢復課稅。

 

該局進一步舉例說明,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鑑定期限已於104年2月28日到期,卻未重新鑑定,會自身心障礙資格消失日104年3月1日起取消免稅;或者車主104年1月31日死亡,則會自104年2月1日起恢復課稅。

 

該局特別提醒,身心障礙免稅條件已不符合規定的車輛,車主應主動向該局申請恢復課稅。如有疑問,可撥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或04-7239131轉161至167洽詢。

承辦員:吳亭宜 聯絡電話:04-7239131轉163

不服稽徵機關否准稅捐減免或退稅申請,可直接提起訴願

 

(臺中訊)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納稅義務人接獲稅單,如對稅捐之核課不服,必須先申請復查,對復查決定仍有不服,始可提起訴願;但如果是對其他非屬稅捐核課之處分,例如申請免稅或退稅遭否准,則毋須申請復查,直接以該否准之函文為標的提起訴願即可。

 

  稅務局同時提醒民眾,依訴願法第14條規定訴願之提起,應於行政處分到達之次日起30日內為之,且係以原行政處分機關或受理訴願機關收受訴願書之日,視為提起訴願之日。

 

  如有任何稅務問題可利用該局0800-086969或撥打免費電話04-225850001接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就讀大學的張同學來電詢問,老師上課說收到銀錢所開立的收據,每件應按金額千分之四貼用印花稅票,為何寺廟開給媽媽的捐款收據卻沒有貼花?

高雄市西區稅捐處表示,寺廟收受信徒自由樂捐、隨喜佈施之香油錢所開立的收據,屬印花稅法第2條規定之銀錢收據,如以開立感謝狀代替收據,則該感謝狀即具有銀錢收據性質,依法均應按金額千分之四貼用印花稅票。又印花稅法第6條第14款規定,財團或社團法人組織之教育、文化、公益或慈善團體領受捐贈之收據免納印花稅。所以,寺廟如有辦理財團或社團法人登記,所開立之捐贈收據或感謝狀可免納印花稅。張媽媽捐款的寺廟,因有辦理財團法人登記,其所開立的收據才會沒貼花。

該處提醒,除已辦理財團或社團法人登記之寺廟可免納印花稅外,非財團或非社團法人組織之寺廟收受信徒之捐贈或香油錢所開立的收據或感謝狀,均應貼用印花稅票,未依規定貼花經查獲者,可處5倍至15倍罰鍰,請納稅人注意,以免受罰。

 

 

夫妻銷售婚前取得之不動產,符合條件可免特銷稅

 

民眾黃小姐詢問:婚前與先生各自持有一戶房地,婚後想出售其中持有期間2年以內之房地,要不要課徵特種貨物及勞務稅(下稱特銷稅)?


南區國稅局嘉義縣分局答復:財政部104年2月5日台財稅字第10404514520號令核釋屬特銷稅條例第5條第1項第12款規定「確屬非短期投機」免徵特銷稅案件類型計11種,其中第5種為「夫妻銷售婚前各自取得且符合同條項第一款規定之不動產。」,黃小姐與配偶在婚前若各自有符合特銷稅條例第5條第1項第1款規定,現想出售其中一戶持有2年以內之房地,可以適用該令規定免課徵特銷稅。


該分局提醒民眾如有符合前述解釋令規定類型之案件,且於104年1月9日時尚未核課或尚未核課確定者,才可適用。

新聞稿聯絡人:銷售稅課羅課長 
聯絡電話:05-3621010轉300

 

 

私人醫院、診所、或自由職業事務所使用房屋稅率調整了

 

中央政府為維護租稅公平,已於103年6月4日修正公布房屋稅條例第5條條文,將私人醫院、診所及自由職業事務所使用之房屋,修正比照營業用房屋課稅,其稅率範圍由原來的1.5%~2.5%,調升至3%~5%。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本縣為農業縣市,考量地域性及經濟發展性,對於私人醫院、診所及自由職業事務所使用之房屋稅率,將朝法定最低稅率3%調整。提醒您,房屋如果不再供私人醫院、診所及自由職業事務所使用時,請於30日內申請使用情形變更,以降低房屋稅負擔。

 

如有任何疑問,請洽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

 

(新竹市訊)地主與建商合建分屋,協議由建商出資興建,
地主分配取得房屋,並以地主為建造執照起造人,取得使用執照後,地主仍應依規定申報繳納契稅。

新竹市稅務局說明,地主與建商合建分屋,實際上地主以所持有的土地與建商交換取得所分配的房屋,並非自己興建房屋,屬於交換行為,地主應就取得房屋於建造完成主管機關核發使用執照之日起60日內,向稅捐稽徵機關申報繳納交換契稅,以避免逾期申報被加徵怠報金或因匿報、短報,除補繳稅額外,並加處以應納稅額1倍以上3倍以下之罰鍰。

房屋及土地之「當地一般租金標準」經財政部備查,於今年申報103年度綜合所得稅適用

  財政部表示,各地區國稅局業於日前訂定103年度房屋及土地之「當地一般租金標準」,並報經該部備查。

  依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5類規定,財產租賃所得應以全年租賃收入,減除必要損耗及費用後之餘額為所得額;惟財產出租,其約定之租金,顯較當地一般租金為低,稽徵機關得參照當地一般租金調整計算租賃收入。
另外,將財產借與他人使用,除經查明確係無償且非供營業或執行業務者使用外,亦應參照當地一般租金情況,計算租賃收入,繳納所得稅。準此,各地區國稅局每年均調查其轄內房屋及土地之租金情況,訂定當地一般租金標準。

  103年度土地之當地一般租金標準,維持102年度之標準,依土地申報地價之5%計算。房屋租金標準則分為住家用及非住家用2個部分,103年度各地區住家用房屋租金標準,經各地區國稅局實地調查後,亦維持102年度標準;
非住家用(含營業用)之租金標準,則由各地區國稅局蒐集資料並實地調查後,按各區域繁榮程度及實際租金情況,酌予調整訂定。

  財政部指出,納稅義務人如有租賃所得,應依法辦理申報,前開標準係針對個人未申報財產租賃所得或所申報之財產租賃所得顯較當地一般租金為低等情形時,稽徵機關據以調整租賃收入之準據。

<附103年度房屋及土地之「當地一般租金標準」>

經公告撤銷工廠登記不得適用優惠稅率

 

 

合法登記工廠及坐落基地供直接生產使用者,分別適用按營業稅率3%減半課徵房屋稅及按工業用地稅率1%課徵地價稅。惟經撤銷、廢止或註銷工廠登記者,應恢復按營業用房屋稅率課徵房屋稅及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高雄市東區稅捐處表示,經撤銷、廢止或註銷工廠登記者,其廠房暨坐落基地土地,不符合減免房屋稅及地價稅規定,均應於減免原因事實消滅或變更使用情形之日起30日內向房屋及土地所在地稅捐處(地方稅務局)申報恢復按營業用房屋稅率課徵房屋稅及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逾期未申報,依法補稅及處以漏稅額2-3倍以下罰鍰。

 

該處特別提醒納稅義務人,合法登記工廠經撤銷、廢止或註銷者,均應即向房屋暨土地所在地稅捐處(地方稅務局)申報,以免被補稅及處罰。

買賣房屋時,新舊業主應如何分攤房屋稅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民眾在購置新屋時,房屋稅的分攤如無特別約定,是依據公定買賣契約記載之立契日為分擔時點,立約日前的房屋稅由賣方負責繳納,之後則由買方負擔。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房屋買賣移轉所有權在當月15日以前者,房屋稅自當月份起向買受人課徵,在當月16日以後者,自次月份起向買受人課徵。該局於收到買賣房屋之契稅申報案件時,會主動以契約記載之立契日對舊業主按月隨課開徵應負擔之房屋稅,以紓解納稅義務人對稅捐之核算滋生困擾。如有任何疑義,歡迎利用免費服務電話洽詢:0800-086969或撥04-225850001

 財政部於今(1)日訂定發布「103年度個人出售房屋之財產交易所得計算規定」。

財政部表示,依所得稅法施行細則第17條之2第1項規定,個人出售房屋,如能提出交易時之成交價額及成本費用之證明文件者,其財產交易所得之計算,依法核實認定;其未申報或未能提出證明文件者,稽徵機關得依該部核定標準核定之。該部爰發布「103年度個人出售房屋之財產交易所得計算規定」,其重點如下:
  個人出售房屋,未核實申報房屋交易所得、未提供交易時之實際成交金額或原始取得成本,或稽徵機關未查得交易時之實際成交金額或原始取得成本者,稽徵機關應按下列標準計算其所得額:
一、稽徵機關僅查得或納稅義務人僅提供交易時之實際成交金額,而無法證明原始取得成本,如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應以查得之實際房地總成交金額,按出售時之房屋評定現值占公告土地現值及房屋評定現值總額之比例計算歸屬房屋之收入,再以該收入之15%計算其出售房屋之所得額:
(一)臺北市,房地總成交金額新臺幣(以下同)7千萬元以上。
(二)新北市,房地總成交金額6千萬元以上。
(三)臺北市及新北市以外地區,房地總成交金額4千萬元以上。
二、除前述規定情形外,按房屋評定現值之一定比例(詳見附件)計算其所得額。

  財政部說明,上開以房屋收入之15%計算房屋交易所得額範圍,係參照中央銀行於103年6月26日修正對高價住宅貸款採取針對性審慎措施所界定之高價住宅而訂定,以改善以往年度僅能按房屋評定現值之一定比例核定所得額,致生所得額偏低及未符實際之情形。

  至於非屬上開高價住宅者,其房屋交易所得額標準係維持往年按房屋評定現值之一定百分比核定,該百分比係由各地區國稅局實地調查並按區域適度分級訂定,以反映地區差異及市場行情,俾趨近實情

  財政部進一步說明,為遏止房地投機炒作,維護租稅公平正義及符合量能課稅,除由各地區國稅局詳予調查擬訂財產交易所得額標準外,該部已將不動產相關交易及所得查核作業列為104年度維護租稅公平重點工作計畫項目,以防杜租稅規避。
附「103年度個人出售房屋之財產交易所得計算規定」。

第 94 頁,共 279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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