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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業務 (31)

今日立法院財政委員會至本部財政資訊中心考察,出席委員有賴委員士葆、曾委員銘宗、余委員宛如及江委員永昌。本部財政資訊中心業務報告提及綜合所得稅稅額試算服務措施之實施成效,有223萬戶(占總申報戶數36.48%)採行此項措施,滿意度高達97%。本部許部長補充說明,現行稅額試算服務措施係以納稅義務人採標準扣除額申報且所得較為單純之案件為適用對象,該措施自100年實施迄今,本部每年均賡續檢討擴大其適用範圍,該項措施以標準扣除額為主要適用條件,其適用比例將隨採標準扣除額申報戶數比例增加而提高。 鑑於稅制改革應以健全財政及稅收中立為原則,本部已將檢討我國股利所得課稅制度列入中期政策推動方向,刻委託中華財政學會就「我國股利所得課稅及兩稅合一制度之檢討」進行研究,將參考各界意見、委外研究單位建議及國外課稅規定,研議調整內外資股利所得課稅規定之可行性;併同檢討現行營利事業所得稅與綜合所得稅稅率等相關配套措施。…
執行業務所得查核辦法第10條第2項有關聯合執行業務者或執行業務收入經由公會代收轉付者,得申請按權責發生制計算所得之規定,因未涵蓋業務收支跨年度、經營規模大且會計事項複雜而與公司經營型態相類似之單獨執行業務者在內,前經司法院釋字第722號解釋與憲法第7條平等原則不符。 為配合上述司法院解釋意旨及相關法令規定,並切合稽徵實務,財政部於3月26日修正發布「執行業務所得查核辦法」部分條文。主要修正內容如下:…
高雄市東區稅捐稽徵處表示:自由職業者業務報酬所出具收據應貼印花稅票!自由職業者:如律師、會計師、代書人等業務上獲得報酬所出之收據,應按銀錢收據金額千分之四貼用印花稅票。  該處進一步指出,常有自由職業者收取報酬而忘記開立銀錢收據貼用印花稅票受罰,依印花稅法之規定:不貼印花稅票、貼用不足稅額或貼花未註銷,依印花稅法第23條第1項及第24條分別處5倍至15倍或5倍至10倍罰鍰。…
(臺中訊) 民眾購物時,營利事業所開立的統一發票或普通收據與建築師、律師、會計師、地政士、代理記帳業者等收取業務款項所開立的收據課徵印花稅情形不同;依照印花稅法規定,營利事業所開立具銀錢收據性質的統一發票,及小規模營業人開立載有品名、數量及價款等項,因具有營業發票之性質,免貼用印花稅票。但建築師、律師、會計師、地政士、代理記帳業等係屬執行業務者,收取業務款項所開立的銀錢收據未具有營業發票之性質,故每件應按金額貼用4‰印花稅票。…
執行業務者應如何申報捐贈費用?  …
機關或團體所得稅結算申報,以往年度虧損如何扣除?  …
稽徵機關核算102年度執行業務者(地政士)收入及費用標準  …
承攬契據應按規定繳納印花稅以免受罰  …
概括承攬工程合約應按較高之稅率計算印花稅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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