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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節稅-綜所稅】因美容目的之費用支出不得列報醫療費用扣除

高雄市新興區謝小姐問:春節年假期間進行電波拉皮等手術,其相關費用於申報當年度綜合所得稅時可否列報醫藥費用扣除?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依所得稅法第17條第1項第2款第2目之3規定,列報醫藥費用之扣除,須具有醫療性質,如因車禍受傷之整型手術、燒燙傷或皮膚病之換膚手術等,因係為恢復健康之整型手術,其醫療費用支出才可列舉扣除,並須檢附符合所得稅法第17條規定之醫療院、所開具之診斷證明及收據。但單純為美容之目的而為之整型,如割雙眼皮、拉皮、隆乳、隆鼻等,非屬醫療性質,所支出之費用不得申報列舉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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