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局表示:104年度綜合所得稅第3批退稅案件,即將於今(106)年1月20日開始核退,本局第3批退稅案件約6萬餘件。本局說明,本批退稅之受退稅對象為於105年5月1日至5月31日間申報繳稅或不補不退之案件,經國稅局核定為退稅,以及6月1日以後逾期申報之退稅案件。若納稅義務人申報時已填妥轉帳劃撥帳戶者,退稅款將直接撥入退稅帳戶;若未採直撥退稅者,即採開立退稅憑單方式退稅。
本局呼籲,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請多利用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或申報扶養親屬於各金融機構或郵局之存款帳戶辦理轉帳退稅,國稅局會將退稅款直接撥入申報時指定之存款帳戶,可儘快取得退稅款,避免退稅憑單因遷址無法收取或遺失之困擾,亦可節省前往銀行提兌時間,安全又便捷,請多加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