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ar1.jpg
  • bar2.jpg
  • bar3.jpg

【綜所稅法規】購買電動車輛免貨物稅年限延長5年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東山稽徵所表示,為因應綠色環保潮流及節能減碳,並鼓勵電動車輛產業發展,原貨物稅條例第12條之3規定完全以電能為動力之電動車輛免徵貨物稅年限延長至110年12月31日止。

該所進一步表示,為配合經濟部規劃新一期5年「智慧電動車輛發展策略與行動方案」,已修正同條例第12條之3規定,對於購買完全以電能為動力之電動車輛並完成新領牌照登記者,接續自106年1月28日起免徵貨物稅至110年12月31日止。但電動小客車免徵貨物稅金額以完稅價格140萬元計算之稅額為限,超過部分,不予免徵。

以上如有任何稅務上疑問,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該所將竭誠為您服務。

閱讀 426 次數

嘉基聯合記帳士事務所
台中市北屯區昌平路一段95-8號五樓2
網站:www.chiachi.com.tw
TEL:(04)27037666
FAX:(04)22491212
E-mail:Email住址會使用灌水程式保護機制。你需要啟動Javascript才能觀看它
服務時間 08:30~18:00
[網站導覽]|[site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