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大屯稽徵所表示:為維護租稅公平並促進納稅義務人誠實申報綜合所得稅執行業務及其他所得,國稅局每年皆會針對申報收入偏低及費用申報顯有異常之執行業務及其他所得者,列入經常性查核業務。
該所說明為避免執行業務者不諳所得稅法規定,致未依規定報繳稅款遭查帳補稅或處罰,特別針對往年查核發現,執行業務者經常發生的違章或疏失型態歸納如下:
一、具自費性高之醫療業者,因常以現金交易且多未依規定入帳,致短、漏報業務收入。
二、申報薪資、租金、材料、水電費等費用比率偏高,與申報收入顯不相當,經查核短漏報業務收入。
三、獨資之執行業務或其他所得者,列報負責人本人薪資支出及伙食費遭剔除。
四、與家庭合用之水電瓦斯費、電話費、折舊、修繕費等相關費用,無法提示可明確劃分之證明,應以二分之一計算,不得全數列報。
該所特別呼籲納稅義務人自行檢視帳簿憑證,如有短、漏報收入或列報非屬執行業務之直接必要費用情事者,凡屬未經檢舉、未經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之調查人員進行調查之案件,均可依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自動補報並補繳所漏稅款及加計利息,免予處罰。納稅義務人如有任何疑問,可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該所將竭誠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