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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所資訊】以繳稅取款委託書繳納綜合所得稅,106年6月1日要存足應繳稅款,以免遭罰

中區國稅局竹南稽徵所表示,105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之自繳稅款,如果採用金融機構或郵局存款帳戶委託取款繳納的納稅義務人,應特別留意,須於申報截止日(106年6月1日)於指定帳戶內存足應繳納的稅款。

該所說明,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含稅額試算服務)使用繳稅取款委託書繳稅,務必正確查填(輸入)存款人及帳號資料並於申報截止日於指定扣款帳戶內存足應納稅款俾供提兌;提兌結果如屬資料填寫錯誤或存款不足,致無法提兌或存款餘額先行扣款者,國稅局將依規定就應納稅款或不足稅款加計利息發單限期補繳。

該所指出,納稅人如欲查詢是否扣款成功,可於106年6月間至扣款帳戶機構補登存摺,或自106年6月15日起至中區國稅局網站「分稅導覽\綜所稅\申辦服務及查詢項下-委託取款查詢」查詢或電洽戶籍所在地稽徵機關查詢。 若有疑義,請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該所將竭誠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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