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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所稅資訊】政府舉辦公益彩券中獎獎金採分離課稅,免列報所得,扣繳稅額亦不能申請退還

公益彩券常因連續多期未開出,累積了鉅額彩金,吸引民眾紛紛掏出荷包,試試運氣,期待受到幸運之神眷顧,如果您是那位幸運兒,可要特別注意囉!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政府舉辦的中獎獎金係採分離課稅,每聯(組、注)獎額不超過新臺幣2,000元者免予扣繳;每聯(組、注)獎額超過新臺幣2,000元者,應按給付全額扣取20%稅款。公益彩券中獎獎金既係採分離課稅,因此中獎人在辦理中獎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免將中獎獎金申報為所得,同時,獎金的扣繳稅額也不能抵稅或申請退還。
該局舉例說明,甲君購買2注公益彩券均幸運中獎,中獎獎金分別為2,000元及20萬元,依稅法規定,獎金2,000元部分免予扣繳,另獎金20萬元部分,則需扣取4萬元稅款;而甲君當年度購買公益彩券中獎的獎金20萬2仟元不用納入綜合所得總額計算,已扣取20%稅款4萬元,也不能用來抵繳綜所稅的應納稅額或申報退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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