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區國稅局嘉義市分局表示:房地合一課稅新制於105年1月1日起實施,個人應於交易房屋、土地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日或房屋使用權交易日之次日起算30日內辦理申報。
該分局說明,依所得稅法規定,納稅義務人未依規定期限自行辦理房屋、土地交易所得申報,應處新臺幣3,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罰鍰,如有應納稅額,除依法核定補徵應納稅額外,並按補徵稅額處3倍以下罰鍰,前開2項罰鍰得擇一從重處罰。該分局特別提醒個人房地合一所得稅若課稅所得為0或為虧損等情形仍應於規定期限內申報,如逾期尚未申報,應儘速辦理補報並補繳稅款,凡在未經檢舉、未經稅捐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之調查人員進行調查前,自動補報補繳稅款並加計利息者,免予處罰,請納稅義務人留意相關規定,以維自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