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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所稅法規】節稅再進級,自用住宅用地二處以上也可適用!

 

       李小姐與先生各自擁有一處房地,但李小姐知道夫妻適用自用住宅用地以一處為限,於是李小姐選擇地價稅較高的土地申請,申請過程中承辦人與李小姐聊天發現,李小姐先生所有的房地係供公婆設籍居住,並符合自用住宅用地條件,而李小姐所有房地係供本人設籍居住,因此,承辦人熱心提供節稅訊息給李小姐,說明李小姐和先生各自房地均可以申請地價稅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哦!

 

       高雄市稅捐處表示,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適用地價稅自用住宅以一處為限。但如果由直系親屬(如成年子女、父母、祖父母、岳父母等)設籍居住,就可以同時擁有二處以上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

該處貼心提醒您,如有上述情形的民眾,可利用本處網路(網址:https://www.kctax.gov.tw) 24小時皆可申辦,以網路代替馬路。省時又便利,記得申請喔,心動不如馬上行動,否則逾今年106年9月22日以後申請,就要等明年才能適用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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