扣繳義務人給付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或在中華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之營利事業之應扣繳所得,已依所得稅法第92條第2項規定於代扣稅款之日起10日內繳清扣繳稅款者,以往僅能以紙本或媒體檔案向稽徵機關申報,耗費不少時間及人力,自106年1月1日起新增網路申報方式,既省時又便利。
扣繳憑單網路申報流程:
步驟1、先繳清代扣稅款。
步驟2、至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網址:http://tax.nat.gov .tw)下載各類所得憑單(含信託)資料申報系統(IMX系統)軟體。
步驟3、利用「工商憑證IC卡」或至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申請「網路報稅密碼」將所得人、給付日、繳款日期等資料建檔並上傳。
以上步驟,扣繳義務人須於代扣(給付)之日起10日內操作成功,始完成扣繳申報義務。
該分局特別提醒,申報期間內如發現網路申報資料有誤,可利用網路申報更正申報資料,但每日僅限五次,且必須重新上傳「完整」正確資料,取得申報成功訊息後,始完成更正程序。如逾申報期限或「適用租稅協定上限稅率」之案件均不適用網路申報方式,此類案件請以人工或媒體方式向所屬稽徵機關辦理憑證申報。
網路申報不受時間、空間限制,提供全天24小時無休服務,免去扣繳義務人來回奔波之苦,請民眾多加利用,如有任何疑問,歡迎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該分局將竭誠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