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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所稅法規】個人所得稅各式憑單免填發之適用範圍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豐原分局表示,106年度各式憑單免填發範圍,必須符合下列兩項條件:一、憑單填發單位已於規定申報期間內向稽徵機關完成106年度免扣繳憑單、扣繳憑單、股利憑單及相關憑單申報。二、納稅義務人為中華民國境內居住的個人(含境內居住之國人及外僑)  

為持續推動節能減紙政策,請扣繳單位配合採用各式憑單免填發作業,所得稅各式憑單原則上雖然免填發,惟為兼顧仍有取得憑單需求者的權益,如所得人要求填發各式憑單時,憑單填發單位仍應填發,不得拒絕,並應提供納稅人多元且便利的申請管道。

如有任何問題歡迎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該分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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