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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所稅資訊】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減除規定

嘉義市林小姐來電詢問自己就讀研究所繳納的學雜費能否申報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

國稅局嘉義市分局表示,納稅義務人申報扶養就讀大專以上院校子女的教育學費(需檢附繳費收據影本或其他足資證明文件)每人每年可扣除25,000元,不足25,000元者,以實際發生數為限,已接受政府補助者,應以扣除該補助的餘額在上述規定限額內列報。但就讀空大、空中專校及五專前3年者不適用本項扣除額。

該分局強調,申報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必須是納稅義務人之子女,若為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申報扶養之直系尊親屬、兄弟姊妹及其他親屬或家屬就讀上開院校,則不適用本項扣除額。因此,納稅義務人如為林小姐,則林小姐自己就讀研究所繳納的學雜費,不可以列報扣除;但林小姐若由父母申報扶養,就可以列報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

新聞稿聯絡人:綜所稅課劉玉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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