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區國稅局竹南稽徵所表示:近日有民眾詢問憑單填發單位仍應填發106年度各式憑單範圍有哪些?
該所指出,下列情形者,憑單填發單位仍應填發憑單:
1.憑單所載納稅義務人為營利事業、機關、團體、執行業務事務所、信託行為受託人及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
2.納稅義務人要求填發憑單者。
3.憑單填發單位逾期(107年1月31日以後)申報或更正之憑單。
4.憑單填發單位有解散、廢止、合併、轉讓、裁撤或變更之情形,所申報之憑單。
若仍有疑義,請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該所將竭誠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