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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所稅稅務資訊】106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申請(撤銷)不適用稅額試算服務暨變更郵寄地址者,請自107年2月15日起至3月15日止向國稅局提出申請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苗栗分局表示,對於符合稅額試算作業之納稅義務人,每年2月15日至3月15日可向各地區國稅局申請以下便民措施:
一、 申請自本年度起不適用稅額試算服務:申請人限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及受扶養親屬。
二、 撤銷原申請不適用稅額試算服務:申請人限於原申請不適用之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及受扶養親屬。需特別注意的是,本項目應至戶籍所在地稽徵機關以臨櫃方式申請,不適用郵寄或傳真方式。
三、申請變更稅額試算書表郵寄地址:申請人限納稅義務人本人。
該分局說明,申請時須檢附申請人國民身分證影本或正本,委託他人申請者須攜帶雙方身分證及委任書正本供核驗;申請人另可利用網際網路申請,應於107年2月15日至同年年3月15日期間,以內政部核發之自然人憑證、經財政部審核通過之金融憑證、已申辦「健保卡網路服務註冊」之全民健康保險保險憑證,或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及106年12月31日戶口名簿戶號(本項通行碼僅得申請項目一),於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網址:http://tax.nat.gov.tw/)點選「稅額試算服務」∕「稅額試算服務申請」辦理線上申請;原採線上申請不適用者,得以上述憑證為通行碼透過網際網路辦理申請項目二。
該分局進一步說明,已依規定申請不適用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稅額試算服務措施者,以後年度毋須再行申請,國稅局將不為您寄發試算稅額書表,惟應自行辦理結算申報。
如對上述說明有任何問題,請利用該分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該分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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