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ar1.jpg
  • bar2.jpg
  • bar3.jpg

【綜所稅法規】納稅義務人有大陸地區來源所得者,應併同臺灣地區來源所得課徵所得稅

中區國稅局彰化分局表示:納稅義務人有取得大陸地區來源所得者,應併同臺灣地區來源所得申報綜合所得稅,經查獲有漏報情事時,將依查得資料核定補稅並處罰鍰。
該分局指出,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4條第1項規定,臺灣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有大陸地區來源所得者,應併同臺灣地區來源所得課徵所得稅,如在大陸地區已繳納之稅額,得自應納稅額中扣抵。
該分局特別呼籲,近年來民眾赴大陸經商及工作情形日益增加,取有大陸地區來源所得者,應主動據實申報納稅,如有申報疑義,請檢具相關資料向稽徵機關洽詢,切勿心存僥倖,以免遭補稅處罰。
納稅義務人如有任何國稅相關問題,歡迎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該分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閱讀 381 次數

嘉基聯合記帳士事務所
台中市北屯區昌平路一段95-8號五樓2
網站:www.chiachi.com.tw
TEL:(04)27037666
FAX:(04)22491212
E-mail:Email住址會使用灌水程式保護機制。你需要啟動Javascript才能觀看它
服務時間 08:30~18:00
[網站導覽]|[site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