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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繳資訊】國稅局即日起展開年度所得稅扣繳檢查,如有未依規定辦理扣繳情事,請儘速向轄區國稅局補報並補繳稅款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員林稽徵所表示,106年度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及股利憑單申報期限已於107年1月31日截止,國稅局即日起展開年度所得稅扣繳檢查。該所溫馨提醒各申報單位,請自行檢視帳簿憑證,如有未依規定辦理扣繳情事,在未經他人檢舉或未經稽徵機關進行調查前,儘速向轄區國稅局補報並補繳稅款。

員林稽徵所進一步說明,依據所得稅法第88條規定,扣繳單位於給付納稅義務人各類所得時,除因符合同法第4條各款規定免納所得稅者外,應由扣繳義務人依據「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或「薪資所得扣繳辦法」按所得人身分及所得類別扣取所得稅款,並依同法第92條規定辦理扣繳稅款之繳納及扣繳憑單之申報。

該稽徵所提醒扣繳義務人,以下為常見疏失:


一、營業人或執行業務者或補習班承租之店面、廠房或倉庫,申報租金費用偏低或未辦理扣繳及申報憑單。


二、營利事業同業間資金調度支付之利息,未辦理扣繳及申報憑單。


三、董、監事領取之車馬費、出席費屬薪資所得,未辦理扣繳及申報憑單。


四、各單位舉辦競技競賽或機會中獎活動,如徵文徵稿、尾牙抽獎等活動,未辦理扣繳及申報憑單。


五、給付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或在中華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之營利事業所得時,未依規定辦理扣繳,或未於代扣稅款之日起10日內繳納及申報憑單。


六、營利事業或機關團體對符合所得稅法規定的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所為捐贈,未申報免扣繳憑單。

該稽徵所特別呼籲未使用統一發票之小規模營業人,雖免向轄區國稅局申報銷售額、應納或溢付營業稅額,並免辦理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但如有給付各類所得時,仍應依規定辦理扣繳及申報憑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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