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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所稅資訊】106年度新婚夫妻今年申報綜合所得稅可列報扶養配偶的父母。

臺南市黃小姐問:於106年結婚,今年申報綜合所得稅時如果選擇夫妻分開申報,可否列報扶養配偶的父母?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答覆:新婚夫妻結婚當年度已與配偶的父母具有直系姻親關係,雖然選擇夫妻分開申報當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但只要合於所得稅法扶養親屬規定,且無重複列報,也是可以將配偶的父母列報為受扶養的直系尊親屬,減除相關免稅額及扣除額,所以黃小姐今年可以申報扶養配偶之父母。
該局同時提醒納稅人,於列報扶養親屬時,請務必記得將扶養親屬的所得一併申報,以免因漏報所得,遭補稅處罰。民眾如有疑義,可就近向國稅局洽詢,或於上班時間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將有專人為您詳細解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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