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埔里稽徵所表示,105年度綜合所得稅未申報核定補稅案件,已於8月初寄發繳款書及核定通知書,繳納期限將於本(107)年8月25日截止,請納稅義務人在繳款期限內繳納;納稅義務人如未於繳款書所載限繳日期前繳清應納稅款者,每逾2日按應納稅款加徵1%滯納金,逾30日仍未繳納者,將移送強制執行。
埔里稽徵所進一步表示,納稅義務人如發現繳納通知文書有記載、計算錯誤或重複,應於繳納期限內申請查對更正;對核定內容如有不服,依規定應於繳納期間屆滿翌日起算30日內向稅捐稽徵單位申請復查,以免逾期使自己之權益受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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