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訊)中區國稅局彰化分局表示,總統於107年2月7日公布所得稅制優化方案之「所得稅法」部分條文修正案,自107年度施行,民眾於108年5月申報所得稅時適用,綜合所得稅調高扣除額變動主要內容:標準扣除額由新臺幣9萬元提高為12萬元(有配偶者加倍扣除);薪資所得及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由12.8萬元提高為20萬元;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由每名子女2.5萬元提高為每人12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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