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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所稅】綜合所得稅網路申報繳稅常見錯誤

      本局表示,今(108)年綜合所得稅申報期即將於5月1日展開,過去有些案例,納稅義務人雖如期在網路上完成報稅,卻在繳稅階段發生錯誤,導致事後被追繳稅款並加計滯納金及利息,故呼籲納稅義務人注意(詳附表)。

 

      本局說明,以綜合所得稅電子結算申報繳稅系統採網路申報繳稅者,可使用現金(票據)、自動櫃員機( ATM )繳稅,或以繳稅取款委託、信用卡、晶片金融卡或活期 (儲蓄)存款帳戶等轉帳繳稅方式。


     本局進一步說明,納稅義務人採網路申報時,選擇現金(票據)或ATM繳稅者,需列印綜合所得稅結算稅額繳款書或ATM繳稅操作說明,並自行於結算申報截止日(108年5月31日)前至金融機構繳納(2萬元以下條碼繳款書可至便利商店繳納)或至ATM轉帳完成繳納,若遲繳或忘記繳納,依規定要加計滯納金及利息;另選用繳稅取款委託者,扣款失敗原因常為帳號填寫錯誤(含帳戶已結清或為靜止戶)、存款人身分證統一編號錯誤、存款不足致扣款不成功;又選用信用卡繳稅,依規定限以申報戶內之納稅義務人或配偶名義持有之信用卡(僅能使用1張信用卡並限授權1次)辦理,如重新授權,須於結算申報截止日(108年5月31日)前,在營業時間內向信用卡發卡機構申請取消授權,並於次一營業日透過網際網路查詢(https://paytax.nat.gov.tw)確認授權已取消後,再重新辦理授權;如選用晶片金融卡及活期(儲蓄)存款帳戶繳稅係立即扣款,較不易發生短(未)繳情事。


     本局特別提醒,偶有納稅義務人於網路申報繳稅系統選擇以現金(票據)或ATM繳稅,卻填寫了「日後退稅帳戶欄位」,誤以為可由該帳戶委託取款而未如期繳納,導致事後被追繳稅款並加計滯納金及利息。現行網路申報繳稅系統已設有多處提醒訊息,請納稅義務人選擇繳稅方式時,務必小心填寫並多加注意提醒訊息,以免操作或填寫錯誤。如仍有不明瞭之處,歡迎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本局將竭誠提供詳細之諮詢服務。


新聞稿聯絡人:徵收科  徐股長
聯絡電話:03-3396789轉15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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