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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所稅】非每月給付之獎金在起扣標準以下者,免扣繳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臺東分局表示,個人兼職所得及非每月給付的薪資,扣繳義務人每次給付金額未達起扣標準(108年度84,501)者,免予扣繳所得稅,但仍應依所得稅法規定列單向國稅局辦理申報。

 

  該分局提醒,許多公司年初或年度中發放各種獎金屬非每月給付之薪資,每次給付金額超過起扣標準(108年度84,501),才須按固定稅率5%扣繳稅款。若有溢扣稅款,扣繳義務人可向國稅局申請更正憑單並辦理退稅;否則,所得人於次年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亦可以將該扣繳稅款抵繳應納稅額,如有餘額也會退還。

 

  民眾如有任何問題,歡迎多加利用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國稅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新聞稿聯絡人:綜所稅課吳課長慶輝

聯絡電話:(089)360001分機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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