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埔里稽徵所表示,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新制自105年1月1日起實施,迄今仍發現有民眾交易屬房地合一課稅範圍之房屋、土地卻未依規定辦理申報,而遭處罰鍰情形;該所特別整理未辦理申報常見類型如下:
一、因不熟悉房地合一新制申報規定,誤認該筆所得仍係併入綜合所得總額於次年5月辦理結算申報。
二、因房屋、土地交易係虧損,誤認因無所得而無須申報。
三、誤以為交換之房屋、土地不屬新制課徵範圍,致未申報。
四、誤認僅出售土地不屬新制課徵範圍,不必辦理申報。
五、農地交易無法檢附農地農用證明及不課徵土地增值稅證明,而誤認此類情形不屬新制課徵範圍,不用申報。
該所呼籲民眾如有交易屬房地合一課稅範圍之房屋、土地,應在規定期限內如實申報,避免遭補稅及處罰。
民眾如有任何疑問,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該所上班時間上午8時至12時、下午1時至5時,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新聞稿聯絡人:埔里稽徵所綜所稅股邱琦娟
聯絡電話:(049)2990991轉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