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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所稅】財政部南區國稅局主動辦理「房屋財產交易所得查核作業」專案稽核,有效維護租稅公平,確保納稅義務人權益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目前針對個人出售房地課徵所得稅案件實施內部專案稽核,藉由內部健檢方式,檢視舊制房屋財產交易所得查核作業之作業流程及規定,稽核結果除改善精進相關作業流程,更積極輔導納稅人檢附買賣房屋契約書正確申報,協助納稅人順利辦理退稅,有效確保納稅義務人權益,並提升稅務稽徵效能。

南區國稅局表示,房地合一課稅新制自105年1月1日起實施,其適用對象為105年1月1日以後取得及交易房地者,如為103年1月1日以前取得房地,或是103年1月2日至104年12月31日間取得且持有超過2年者,而於105年1月1日以後出售房地獲利,仍屬舊制財產交易所得之課稅範圍,應以房屋出售時之成交價額,減除原始取得成本,及因取得、改良與移轉該房屋而支付的一切費用後之餘額為所得額,併入個人綜合所得總額,於次年5月辦理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

該局特別強調,如能提出交易時成交價額及成本費用之證明文件者,應以收入減除成本及必要費用核實計算財產交易所得;未核實申報或未能提出證明文件者,經稽徵機關查得實際成交價額,將依查得資料核定;若未查得資料,則按財政部頒定之財產交易所得標準核定,並非納稅義務人可自行選擇依實際所得額或財政部訂定的標準申報。

南區國稅局舉例說明,王君於107年2月出售前於103年5月所買入位於臺南市東區房屋,於辦理該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以該屋出售時房屋評定現值之17%申報財產交易所得5萬元,經稽徵機關查得實際成交價格及原始取得成本,核定財產交易所得30萬元,差額25萬元除須補稅外還處以罰鍰。

最後,南區國稅局提醒納稅義務人收到國稅局輔導函,如對函內所說明提示之相關法規或應補正文件不太瞭解,函內均清楚載明機關及承辦人的聯絡資訊,民眾除了可先致電初步詢問,亦可持買賣房屋契約書及相關費用單據親自至國稅局洽詢,國稅局人員均會熱心服務及解說。

 

另外,該局表示平常均嚴格要求所屬同仁確實遵守「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絕對禁止同仁收受納稅義務人不當之餽贈財物、飲宴應酬及請託關說等情事,該局人員與一般民眾、營業人及中間業者之間均謹守往來分際,民眾來公家機關洽公,根本無需送禮、請客、也不用找人請託關說,一切依法辦理,全局由上而下共同維護機關優良廉潔稅務風氣。

新聞稿聯絡人:政風室顏股長(06)2223111#8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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