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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所稅】 為何將個人之適用門檻訂為600萬元?(103年度起調整為670萬元)

 

1.最低稅負制之適用對象為所得很高,但因享受各項租稅減免,而完全免稅或稅負非常低的個人,故將個人之適用門檻訂為600元,使所得在600萬元以下之申報戶不受最低稅負制之影響,且該門檻金額配合消費者物價指數調整。

2.至於600萬元之適用門檻,係參酌制定「所得基本稅額條例」當時綜合所得稅適用最高邊際稅率40%之課稅級距金額,為綜合所得淨額372萬元,而最低稅負係將部分一般所得稅制下減免稅或扣除項目納入課稅,稅基較廣,且為避免實施初期影響層面過大,乃酌予提高,訂定600萬元為個人最低稅負之適用門檻(103年度起調整為67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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