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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所稅】民眾以查調所得辦理綜合所得稅申報,若有不確定之所得應先查詢確認,切勿自行刪除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民眾於法定結算申報期間查調所得資料並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務必確實核對查調之所得資料是否正確,以維自身權益;若擅自刪除將可能造成短漏報所得情事。
       

該局舉例說明,納稅義務人甲君106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漏報其他所得1,150,000元,該所得為A公司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保留部分股份由員工認購,甲君認購A公司新股之可處分日時價超過認購價格之差額部分,經核定補徵稅額130,000元,並處罰鍰26,000元。甲君申請復查,主張申報時確認銀行帳戶並無系爭所得後將其刪除,非故意漏報,請免予處罰云云。經該局以系爭漏報之其他所得屬甲君查調所得紀錄中已提供之所得資料,雖甲君係透過網際網路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仍不符合稅務違章案件減免處罰標準免罰之規定,且甲君未就實際所得予以申報,核有過失,仍應受罰,案經復查決定駁回在案。
     

該局特別提醒,民眾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應將查調之所得資料全數列入,並詳實核對以避免漏報所得;如對系爭所得有疑義時,亦可向所得扣繳單位或國稅局查詢,切勿自行刪除,避免可能造成短漏報所得遭處罰情事。

新聞稿聯絡人:法務二科   陳股長 
聯絡電話:(03)3396789轉分機16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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