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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所稅】符合條件之遺產稅案件,不受戶籍地限制,民眾可就近至全國各地區國稅局臨櫃申辦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沙鹿稽徵所表示:財政部於108年11月15日發布「遺產稅跨局臨櫃申辦作業要點」,自108年12月1日起實施,符合規定之遺產稅申報案件,不再受被繼承人死亡時戶籍限制,只要備齊應檢附的證明文件,可就近至任一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服務處,辦理遺產稅申報並取得證明書。

該所說明,被繼承人為經常居住中華民國境內的中華民國國民,遺產稅申報只要符合遺產稅跨局臨櫃申辦作業要點規定,可跨局辦理申報,相關規定如下:

一、遺產總額在新臺幣(下同)2,500萬元以下且未列報不計入遺產總額財產(汽、機車除外)。

二、遺產種類:不動產(不含公同共有的不動產)、符合規定的現金及存款、上市、上櫃及興櫃之有價證券、個別投資面額不超過500萬元的未上市、未上櫃且非興櫃之股份有限公司及有限公司出資額、汽(機)車及已申報贈與稅並經稽徵機關核定之死亡前2年內贈與之財產。   

三、扣除額:配偶、直系血親卑親屬及父母之扣除額、重度以上的身心障礙扣除額、喪葬費、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扣除額(不含農業發展條例第38條之1視為農業用地的土地)、每筆土地公告現值500萬元以下符合規定之公共設施保留地扣除額、債權人為金融機構合計500萬元以下未償債務及合計500萬元以下應納未納稅捐扣除額。

另逾期申報、代位申報、遺囑執行人(遺產管理人)申報、列報配偶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扣除額、遺產為配偶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死亡前6至9年內繼承財產扣除額的再轉繼承案件、涉訟、被繼承人因公死亡加倍計算免稅額等特殊案件,不適用跨局臨櫃申辦服務。

民眾辦理符合跨局申辦遺產稅案件,應檢附備齊證明文件,如有相關問題,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該所將竭誠為您服務。

新聞稿連絡人:沙鹿稽徵所 營所遺贈稅股 楊婷琪
聯絡電話:(04)26651351轉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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