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提供優質報稅服務,針對結算申報內容單純的案件,國稅局會主動計算109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稅額,於今年4月25日前以掛號寄發稅額試算通知書及相關表單,或以郵簡通知納稅義務人透過憑證自行至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https://tax.nat.gov.tw/)下載稅額試算書表電子檔案。
首次申報個人綜合所得稅者「首報族」欲適用109年度稅額試算服務者,請於110年2月15日至3月15日間利用網際網路至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https://tax.nat.gov.tw/)或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網址:https://www.etax.nat.gov.tw)透過憑證提出線上申請,或向就近國稅局提出書面申請適用該項服務。
納稅義務人住居所如有搬遷,需變更109年度稅額試算通知書郵寄地址者,也請於110年2月15日至3月15日前向國稅局申請變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