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ar1.jpg
  • bar2.jpg
  • bar3.jpg

【綜所稅】欠繳應納稅捐,雖申請復查,仍可能被限制出境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納稅義務人應納之稅捐,雖依法申請復查,惟逾期未繳納,仍屬欠繳應納稅捐,如經發現有藉由隱匿或移轉財產來規避稅捐執行之情形,稽徵機關將依稅捐稽徵法第24條及限制欠稅人或欠稅營利事業負責人出境規範之規定,限制其出境,以保全稅捐債權。
       

該局說明,轄內A君107年度綜合所得稅經核定應納稅捐1,500萬餘元,雖已依法申請復查,惟其逾限繳日尚未繳納,嗣該局發現A君於收到繳款書後,即將名下近期購買之進口車輛移轉予第三人,有規避稅捐執行之情事,經該局向法院聲請假扣押,僅扣得銀行存款3萬餘元,又其名下得辦理禁止處分之財產僅有2萬餘元的土地,與A君所欠繳稅捐1,500萬餘元顯不相當,該局遂依前述法令規定,以A君有規避稅捐執行之虞,且禁止處分及向法院聲請假扣押之財產價值與欠稅金額不相當,因欠稅金額已達得限制出境金額150萬元標準,立即限制A君出境。
       

該局提醒,納稅義務人對滯欠稅捐依法申請復查等行政救濟程序,雖可依稅捐稽徵法第39條規定暫緩移送強制執行,但切勿藉此方式隱匿或處分財產進而規避稅捐執行,稽徵機關發現將會依法採取各項稅捐保全措施,以保全國家租稅債權。倘有任何疑問,可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 0800-000321,該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新聞稿聯絡人:徵收科   吳股長
聯絡電話:(03)3396789轉1591

閱讀 285 次數

嘉基聯合記帳士事務所
台中市北屯區昌平路一段95-8號五樓2
網站:www.chiachi.com.tw
TEL:(04)27037666
FAX:(04)22491212
E-mail:Email住址會使用灌水程式保護機制。你需要啟動Javascript才能觀看它
服務時間 08:30~18:00
[網站導覽]|[site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