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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所稅】薪資收入先減除自願提繳退休金才是要課稅的薪資所得

 

高雄國稅局表示,各行業適用勞工退休金條例之勞工,依該條例第14條之規定,每月工資在6%範圍內自願提繳之退休金,可自提繳年度薪資收入扣除,不計入當年度個人綜合所得稅申報課稅。

 

該局進一步舉例說明,林先生於109年度每月薪資55,000元,全年薪資收入(含年終獎金)計770,000元,依「月提繳工資分級表」規定,其月提繳工資為55,400元,如自願提繳比率為6%,則林先生全年已自願提繳勞工退休金計39,888元(提繳工資為55,400元×6%×12月),109年度薪資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之給付總額應為730,112元(770,000元-39,888元)。

 

該局提醒,民眾辦理109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如有自願提繳者,請確認薪資扣繳憑單給付總額已扣除所提繳之退休金,如發現未扣除或金額有誤,應請扣繳單位洽所轄國稅局辦理扣繳暨免扣繳憑單更正,以維自身權益。

 

提供單位:法務二科  

聯絡人:陳素珠科長  

聯絡電話:(07)7165696


撰稿人:潘靜雯           

聯絡電話:(07)7256600 分機8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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