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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所稅】納稅義務人使用繳稅取款委託書轉帳繳稅者,請預留足額存款,避免因提兌不成功被限期補稅並加徵利息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納稅義務人若採繳稅取款委託書轉帳繳納109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自繳稅款者,該局將於110年7月初起陸續辦理提兌作業,請納稅義務人檢視自結算申報截止日(110年6月30日)起至提兌日止,於申報時填報扣款的金融機構或郵局存款帳戶內是否預留足額存款。如因資料填寫錯誤或於申報截止日存款不足,導致提兌不成功或扣款不足額者,該局將發單通知納稅義務人限期繳納,並自申報截止之次日起,至繳納補徵稅款之日止,依110年1月1日郵政儲金1年期定期儲金固定利率(0.78%)按日加計利息,一併徵收。
       

該局提醒,配合內政部移民署自110年1月2日起實施新式外來人口統一證號換發作業,納稅義務人辦理109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若指定以外籍配偶金融機構或郵局存款帳戶辦理繳稅取款委託書轉帳繳稅者,請注意申報外籍配偶的統一證號與金融機構或郵局留存證號必須一致,以避免因統一證號不相符導致提兌不成功,無法順利完成繳稅程序,事後遭該局發單限期補繳稅款並額外負擔利息。 
       

該局進一步說明,納稅義務人如欲瞭解提兌情形,可於110年7月15日起至111年4月30日止,至該局網站(https://www.ntbna.gov.tw)【首頁/政府資訊公開/業務資訊查詢/綜合所得稅/綜合所得稅委託取款狀態查詢】項下,依序輸入身分證字號(共10碼)、委託取款帳號(後5碼)等相關資料後,即可查詢提兌狀況;亦可於7月中、下旬至指定扣款之金融機構或郵局補登存摺查詢扣款狀況。如仍有不明瞭之處,歡迎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或電洽戶籍所在地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或服務處查詢,該局將竭誠提供詳細之諮詢服務。

新聞稿聯絡人:徵收科   徐股長
聯絡電話:(03)3396789轉15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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