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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所稅】個人綜合所得稅申報以信用卡方式繳納稅款注意事項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民眾於網路申報綜合所得稅時,採用信用卡方式繳納稅捐者,應於取得信用卡銀行之授權碼後繼續執行申報上傳,始完成申報程序。

 

該局說明,近期陸續寄出109年度綜合所得稅通知書,通知雖已自行繳納稅捐,惟查無申報資料之納稅義務人,請其儘速向戶籍地稽徵機關提出申報,納稅義務人於收到通知時,紛紛表示已繳完稅款,為何還會通知未完成申報,經問該局才知多為運用離線版申報軟體且採用信用卡繳納稅捐,於取得信用卡銀行之授權碼後,忽略系統提示訊息,未繼續執行申報上傳,結果造成未完成申報程序。

 

該局特別提醒,納稅義務人於退出申報軟體前,應加以確認系統已回傳完成申報訊息、檔案編號及收執聯或透過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查詢是否已完成申報,以維自己權益。

  

提供單位:小港稽徵所  

聯絡人:簡有仁主任

聯絡電話:(07)8123746轉6000


撰稿人:黃莉滿

聯絡電話:(07)8123746分機6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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