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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所稅】110年度所得及扣除額資料分開提供或不提供查詢,自111年2月15日起至3月15日受理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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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欲申請110年度「所得及扣除額資料分開提供」及不提供「全部扣除額資料」或「醫藥及生育費扣除額」資料者,可依下列方式申請或撤銷申請:

 

一、申請方式

 

()線上申請:以內政部核發的自然人憑證、已申辦網路服務註冊的健保卡、其他經財政部同意的電子憑證或以「申請人的身分證字號及1101231日戶口名簿所載戶號」等4種擇一作為通行碼,透過「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網址:https://tax.nat.gov.tw)」線上申請,申請期間為111215日起至315日止。

 

()向國稅局申請:民眾於111315日前塡載申請書,以郵寄、傳真、電子郵件或臨櫃向戶籍所在地國稅局提出申請;申請書可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網址:https://www.etax.nat.gov.tw)下載運用。

 

二、申請對象

凡有身分證字號的納稅義務人或其配偶、滿20(110年度中年滿20)109年度被納稅義務人或其配偶申報扶養的子女、108109年度連續2年被納稅義務人或其配偶申報扶養的直系尊親屬或兄弟姊妹(未滿20歲者應由其法定代理人申請)均可提出申請。

 

三、申請項目

()所得及扣除額資料分開提供

()不提供扣除額資料

()不提供醫藥及生育費扣除額資料

 

四、已依規定申請所得及扣除額資料分開提供或扣除額資料不提供者,如欲撤銷申請得於111315日前,攜帶身分證及印章向戶籍所在地稽徵機關以書面撤銷原申請;以網路申請分開或限制提供者,也可以在前述期限前以憑證透過網際網路撤銷原申請。

 

該局進一步補充說明如下:

 

一、申請不提供申請人「全部扣除額資料」或「醫藥及生育費扣除額資料」者,則當年度結算申報期間任何人都「無法查詢」申請人的扣除額或醫藥及生育費資料。

 

二、納稅義務人或其配偶申請「分開提供所得及扣除額資料」後,在結算申報期間查調綜合所得稅資料時,僅能查調個別的所得及扣除額資料,若欲查詢配偶或受扶養親屬的資料時,需另行提示委託書、雙方身分證及印章等相關證明文件辦理查調。

 

三、納稅義務人或其配偶於109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書已勾選分居欄位者或110年度中結婚或離婚者,其本人與配偶的110年度所得及扣除額資料將會分開提供。

 

該局特別提醒,前述所得及扣除額資料分開或限制提供項目一經申請,以後年度均可適用,無須再行申請;另外,納稅義務人或配偶雖申請分開提供所得及扣除額資料,除符合得分開申報者外,仍應合併申報綜合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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