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彰化分局表示,110年度綜合所得稅財政部已於111年4月28日公告全面展延申報及繳納期限為111年5月1日至111年6月30日,惟部分特定對象,得依據財政部111年4月26日公告再延長申報及繳納期限20日。
該分局說明,依稅捐稽徵法第10條規定,因天災、事變而遲誤依法所定繳納稅捐期間者,該管稅捐稽徵機關得視實際情形,公告延長其繳納期間。因近期疫情升溫,財政部已於111年4月28日公告全面展延綜合所得稅申報及繳納期限為111年5月1日至111年6月30日。另外依據財政部111年4月26日公告,納稅義務人如於上述期間內接受隔離治療、居家隔離、居家檢疫、集中隔離或集中檢疫者,且期限屆滿時仍接受治療、隔離或檢疫者,其申報繳納期限自治療、隔離或檢疫結束之次日起展延20日。
該分局呼籲,納稅義務人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請儘量利用手機或網路方式辦理結算申報;如有收到稅額試算通知書,請善加使用語音或網路回復確認稅額試算,並且多多利用E化方式繳稅或辦理轉帳退稅,減少接觸更安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