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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所稅】外僑綜合所得稅使用網路申報,繳退稅都方便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5月報稅季來臨,外僑納稅義務人申報111年度綜合所得稅請多加利用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https://tax.nat.gov.tw)提供的外僑綜合所得稅電子結算申報繳稅系統辦理結算申報。

該局說明,申報有應補稅款者,除可以現金或票據繳納稅款外,還可利用晶片金融卡、信用卡及活期(儲蓄)存款帳戶繳稅,各種繳稅方式說明如下:

 

  繳稅方式

說明

現金或票據

向各代收稅款之金融機構繳納(郵局不代收)。稅額新臺幣30,000元以下案件,於繳納期間內,可至統一、全家、萊爾富、來來(OK)等便利商店以現金方式繳納。

晶片金融卡

利用外僑綜合所得稅電子結算申報繳稅系統或至網路繳稅服務網站(網址:https://paytax.nat.gov.tw),線上插卡即時扣款繳稅。

信用卡

利用外僑綜合所得稅電子結算申報繳稅系統使用本人或配偶持有信用卡繳稅。

活期(儲蓄)存款帳戶

利用憑證為通行碼透過外僑綜合所得稅電子結算申報繳稅系統,以本人之金融機構或郵政機構活期(儲蓄)存款帳戶即時轉帳繳稅。

 

申報有應退稅款者,可以外僑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或申報受扶養親屬,其中1人於金融機構(含郵局)之新臺幣存款帳戶辦理「直撥退稅」,亦可以沿用前一課稅年度(110年度)結算申報外僑本人帳戶辦理退稅成功之存款帳戶資料直接匯入系統,退稅款直接撥入,不必擔心退稅支票遺失、污損或過期須申請補發或展延外,並免前往金融機構提兌奔波。

 

至於如何沿用前一課稅年度(110年度)結算申報退稅成功之存款帳戶,可以納稅義務人本人之外來人口自然人憑證、電子憑證、「健保卡及密碼」或「統一證號」+「護照號碼/居留證號/許可證號」+「出生年月日」加上「查詢碼」,登入外僑綜合所得稅電子結算申報繳稅系統,於“繳(退)稅”頁籤,直接點選沿用即可。

 

該局溫馨提醒,為順利完成申報及繳(退)稅作業,請留意納稅義務人及配偶統一證號與信用卡持卡人或金融機構(含郵局)留存之統一證號是否相同,以免無法取得授權或扣(退)款失敗,致未完成申報損及自身權益。如有任何疑問可撥打0800-000-321免付費電話洽詢,或至該局網站(https://www.ntbk.gov.tw)利用國稅智慧客服「國稅小幫手」線上查詢。

 

新聞稿聯絡人:徵收及資訊組 陳股長          
聯絡電話:(07)7256600   分機76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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