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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所稅】所得稅制優化,暖心公平有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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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於今(23)日行政院第3881次院會會議,就該部近年所得稅稅制稅政優化成效,及持續實施的重要惠民措施提出以下報告:

一、所得稅量能課稅,發揮所得重分配功能

(一)綜合所得稅(下稱綜所稅)採量能課稅原則,綜合所得總額減除免稅額、各項扣除額及基本生活費差額後之餘額為綜合所得淨額,淨額為零、納稅能力為零者,無須繳稅;淨額大於零者,再按累進稅率(5%~40%)計算應納稅額,淨額愈高、納稅能力愈高者,繳較多的稅,以落實課稅公平。

(二)近年來財政部持續進行所得稅制優化,適度減輕薪資所得者租稅負擔,例如新增及提高基本生活費不得加以課稅金額及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且致力提高各項扣除金額,並按消費者物價指數上漲程度調高免稅額、扣除額及課稅級距,在我國人均國民所得不斷提高的情況下,讓47%(約305萬戶)的民眾免繳稅,而0.85%(約5.5萬戶)的民眾繳45.5%的稅,有能力繳稅的人持續貢獻稅收,並將徵起的稅收用於施政及相關社會福利支出(如中低收入戶補助、房屋租金補貼、育兒津貼或長期照顧支出等),發揮所得重分配功能。

二、服務升級,報稅更方便

除前開優化稅制、減輕稅負措施外,財政部近年來也持續推動多項暖心報稅服務,提供民眾最便利的申報及繳稅管道,包括精進所得及扣除額查調服務、稅額試算服務,並於109年度新增手機報稅服務,搭配行動電話認證機制、多元繳稅管道及附件上傳服務,逐年提升網路(含手機)報稅便利性。經統計,1125月使用網路申報111年度綜所稅件數達502萬件(占總申報件數76%),其中手機報稅件數達165萬件,較上年度增加39萬件,占網路申報件數33%,廣受納稅義務人好評。

三、接續實施的重要惠民措施

(一)調高112年度每人基本生活所需費用為新臺幣(下同)20.2萬元

財政部依納稅者權利保護法第4條規定,公告112年度每人基本生活所需費用金額為20.2萬元,較111年度增加6,000元,預估受益戶數約235萬戶,較上一年度增加9萬戶,明(113)年5月申報112年度綜所稅時即可適用。

(二)調高113年度免稅額、扣除額及課稅級距

截至本年10月底止,消費者物價指數上漲程度5.50%已達綜所稅免稅額、相關扣除額及課稅級距應調整標準(3%),按前述上漲幅度,113年度每人免稅額由9.2萬元調高至9.7萬元、標準扣除額由12.4萬元調高至13.1萬元(有配偶者加倍扣除)、薪資所得及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由20.7萬元調高至21.8萬元,與調高課稅級距金額,預估增加民眾可支配所得175億元,財政部將於今日公告,民眾於1145月申報113年度綜所稅時可以適用。

(三)提高伙食費免稅金額

為適度反映物價變動情形,財政部近期修正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88條,將伙食費免列入員工薪資所得額度,由每人每月2,400元調增為3,000元,並自11211日適用,以減輕員工負擔。

財政部表示,優化稅制稅政是長期工作,該部將於兼顧財政收入、租稅公平及稅政簡化等原則下,持續精進,以合理稅制實現所得重分配、以適足稅收健全政府財政,並以暖心服務讓民眾與稅務零距離,達成建構優質賦稅環境、維護租稅公平的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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