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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勞保年金】問答/股利徵健保費 公司不得列報

 

國勞保年金】問答/股利徵健保費 公司不得列報

 

 

 

【經濟日報╱本報訊】

2013.11.25 03:13 am

 

佳里區陳先生問:公司配發股東股利加徵的二代健保補充保費,可以於營利事業所得稅申報為保險費嗎?

南區國稅局佳里稽徵所答覆:二代健保補充保費課徵項目為高額獎金、股利所得、利息所得、兼職所得、執行業務收入及租金所得,皆針對個人所得課徵補充保費,營利事業立場只是代為扣繳,其加徵健保費並非營利事業負擔,故不得於營利事業所得稅列報保險費。

該所說明,營利事業分配股東股利被健保局要求加徵補充保費,營利事業常常誤以為該加徵健保費係自己負擔,而列帳於保險費中,係屬錯誤認知,二代健保補充保費課徵對象不是營利事業,所以不得於營利事業所得稅列報保險費。

【2013/11/25 經濟日報】@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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