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上市(櫃)公司股票於102年上市後出售,務必記得報繳證券交易所得稅哦
中區國稅局沙鹿稽徵所表示:沙鹿區陳小姐來電詢問:手中持有A公司未上市(櫃)股票20,000股,A公司已於102年6月上市,現在出售會不會課到證所稅呢?稅額如何計算?如何辦理申報?
該所表示,因陳小姐出售之股票係屬初次上市、上櫃前取得,於上市、上櫃以後出售之股票(簡稱IPO股票),非屬101年12月31日以前初次上市、上櫃之股票,亦非屬承銷取得各該初次上市、上櫃公司股票數量在10,000股以下者,即為證券交易所得稅課徵標的,應核實計算證券交易所得,按15%稅率計課證券交易所得稅,併入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繳納。
該所進一步說明,出售IPO股票成本應按先進先出法計算,售價扣除原始取得成本(包括取得成本及因取得股票所支付之必要費用)後之所得,按15%稅率分開計算應納稅額後,併入年度綜合所得稅之應納稅額合併報繳,如果該等股票持有期間逾1年以上者,還享有半數所得免稅之優惠。
該所提醒您,今年是證券交易所得恢復課徵之第1年,請各投資人記得將證券交易所得之應納稅額併入102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繳納,納稅義務人如有任何問題,可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或上中區國稅局網站點選網頁電話,該所將竭誠為您服務。
(洽詢單位:營所遺贈稅股陳先生,電話:04-26651351轉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