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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理財】金融消保法 小蝦米的守護神

【投資理財】金融消保法 小蝦米的守護神

經濟日報╱記者楊毅/台北報導 2011.06.03 03:30 am

  

立法院今(3)日可望三讀通過金融消費者保護法,未來相關金融消費爭端,將專責交由金管會旗下新成立的財團法人爭議處理機構,其評議結果視同民事法院判決效力,預期民眾與金融機構間「小蝦米對抗大鯨魚」戲碼,將可獲迅速、有效解決。

 

2008年爆發金融海嘯及美國雷曼兄弟倒閉事件後,金融交易糾紛頻傳,金管會、立委蔡正元、柯建銘等,分別提出不同的金融消保法立法版本,希望保障金融消費者權益及處理相關爭議,草案日前已完成朝野協商,立法院會今天可望二、三讀,國內金融秩序和消費者保護將邁入里程碑。

 

根據朝野協商結果,未來金管會下,將設置財團法人性質的爭議處理機構,金融消費者向金融服務業申訴不成後,可在60天內向該機構申請評議,金融業者應協助或提出文件、相關資料;評議結果視同民事法院判決,消費者若不願接受評議決定,還可向法院提出訴訟。

 

爭議處理機構的財源,將由政府分五年編列10億元預算捐助成立,董監事由金管會遴選(派)學者、專家及公正人士,機構內設立金融消費者服務部門和評議委員會。

 

消費者保護方面,法案明定,金融業者從事廣告、業務招攬或營業促銷活動時,內容不得有虛偽不實、詐欺或隱匿或致人誤信等情況,並不得藉由金融教育宣導,引薦個別金融商品或服務。金融業者與消費者訂立契約前,若未充分瞭解該消費者資料或未盡說明和揭露義務,導致消費者權益受損時,應負賠償責任。

 

蔡正元表示,金融消費爭議「不輸有毒塑化劑」,金融機構仗著有錢可請律師,但民眾無力處理爭議,只好被迫接受不合理結果。此外,現行機制多透過銀行公會或保發中心處理,缺乏單一專責機構,且無明確法律授權,未來金融消保法上路後,將可有效保障民眾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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