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ar1.jpg
  • bar2.jpg
  • bar3.jpg

【投資理財】未成年子女以歷年受贈資金購買財產不課贈與稅

未成年子女以歷年受贈資金購買財產不課贈與稅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父母幫未成年子女購買財產,如欲主張係以未成年子女受贈資金購置,非屬贈與時,應提出完整之資金流程,以證明該資金確係子女之受贈款項及所生孳息。否則,即使持有歷年贈與稅款繳清證明書或免稅證明書,仍將被課徵贈與稅。


該局說明,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5條第5款規定,限制行為能力人或無行為能力人所購置之財產,視為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之贈與。但能證明支付之款項屬於購買人所有者,不在此限。

 

因此,父母以歷年贈與未成年子女之資金為子女置產,如能提示歷年申報贈與稅,國稅局核發之稅款繳清證明書或核定免稅證明書,及子女之銀行存款紀錄,證明確實係以子女歷年受贈款項購買,即可免視為父母之贈與。

 

新聞稿聯絡人:稅務資訊科楊股長 06-2223111轉8111

 

閱讀 783 次數

嘉基聯合記帳士事務所
台中市北屯區昌平路一段95-8號五樓2
網站:www.chiachi.com.tw
TEL:(04)27037666
FAX:(04)22491212
E-mail:Email住址會使用灌水程式保護機制。你需要啟動Javascript才能觀看它
服務時間 08:30~18:00
[網站導覽]|[site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