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ar1.jpg
  • bar2.jpg
  • bar3.jpg

【贈與稅】子女結婚限定的甜蜜福利「婚嫁贈與100萬元」不計入贈與總額

DSCN4261.jpg

許多疼愛子女的父母總想在子女婚嫁時,贊助子女結婚基金,又擔心會被課徵贈與稅,因此,想要擁有最佳節稅效果,千萬不要錯過這個絕佳福利!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說明,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20條第1項第7款規定,父母在子女婚嫁時所贈與總金額不超過新臺幣(下同)100萬元的財物,可不計入贈與總額。也就是說父母除了每年得各自贈與總額中減除的免稅額(目前為244萬元)外,於子女結婚時,還可以各自額外贈與不超過100萬元之財物,免課徵贈與稅。

該局舉例說明,王媽媽女兒小敏在11561日登記結婚,小敏父母在同年1130日前各自贈與244萬元及100萬元,合計贈與小敏688萬元【(244萬元+100萬元)×2=688萬元】,免課徵贈與稅。

該局提醒,父母於子女婚嫁時贈與財物,應檢附子女結婚登記戶籍資料,另婚嫁贈與如有超過100萬元,將列入贈與總額計算,超過年度免稅額244萬元部分,需依法課稅。民眾如有稅務疑問,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或至該局網站(https://www.ntbk.gov.tw)利用國稅智慧客服「國稅小幫手」線上查詢。

閱讀 7 次數

嘉基聯合記帳士事務所
台中市北屯區昌平路一段95-8號五樓2
網站:www.chiachi.com.tw
TEL:(04)27037666
FAX:(04)22491212
E-mail:Email住址會使用灌水程式保護機制。你需要啟動Javascript才能觀看它
服務時間 08:30~17:30
[網站導覽]|[site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