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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宣導》兩岸租稅協議資訊交換四不原則

《政策宣導》兩岸租稅協議資訊交換四不原則

(臺中訊)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鑒於兩岸經貿投資往來及人員交流日益密切,臺商企業及員工面臨兩岸重複課稅之問題日益嚴重,亟需積極與大陸洽商兩岸租稅協議,以解決重複課稅問題。
中區國稅局指出,兩岸租稅協議係雙方參照國際稅約範本,本於平等互惠原則,就跨境活動所產生之各類所得,商訂合宜減免稅措施及稅務合作範圍。

關於兩岸租稅協議中各界關切之資訊交換問題,以往臺商經過第三地區公司間接投資大陸,若有藉此進行租稅規劃致有不符合兩岸稅法規定之情形,隨著全球合作打擊逃漏稅,此等租稅規劃將面臨各國稅捐機關質疑及挑戰之風險,臺商宜儘早進行調整。

為爭取臺商企業調整投資架構、兩岸交易模式及臺籍員工薪資給付方式之時間與空間,兩岸租稅協議之資訊交換,特別納入「不溯及既往」、「不作刑事起訴」、「不作稅務外用途」及「不是具體個案不提供」四不原則,限縮資訊交換適用範圍,以彰顯兩岸租稅協議避免雙重課稅之本旨。換言之,兩岸租稅協議僅針對該協議生效之次一課稅年度所得稅案件,且對方稅捐機關已掌握具體逃漏稅情節者;又交換之資訊,僅能作為適用兩岸租稅協議及雙方核定、徵收及執行所得稅使用,不得作為刑事起訴及稅務外用途。
 

該局特別強調,資訊交換設有「四不」限制,不會提高大陸臺商企業及臺籍員工被查稅之風險;反之,兩岸租稅協議之簽署生效,除可消除重複課稅外,亦提供臺商在大陸各項租稅爭議之溝通平台,有助於提升臺商在大陸之競爭力。

 (謫自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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