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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宣導】天災受損報停、報廢車輛,主動退還溢繳之使用牌照稅

天災受損報停、報廢車輛,主動退還溢繳之使用牌照稅

 

(臺中訊)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夏季天災多,車輛如因災害受損至監理機關辦理報停或報廢手續,該局將依監理機關提供資料,主動退還無法使用期間溢繳之使用牌照稅。

 

  汽、機車(151㏄以上)因天災受損不堪使用,民眾可向監理機關辦理報停或報廢手續,其使用牌照稅按實際使用日數計算。

 

        如受損必須修復始能使用,未能即時向監理機關辦理報停手續,若能於天災發生之日起1個月內檢具相關機關核發證明及修車廠之證明文件,准按實際使用日數計徵使用牌照稅。

 

  為體恤受災民眾無暇辦理退稅業務,因受損已至監理機關辦理報停或報廢之車輛,如有溢繳使用牌照稅,稅務局將主動依監理機關提供資料辦理退稅。

 

  如有任何問題,請利用0800-086969免費電話或04-22585000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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