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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輔導】各類所得憑單申報,請依期限

【政府輔導】各類所得憑單申報,請依期限及財政部頒訂格式印製

資訊來源: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

 

100年度之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信託財產各類所得憑單、緩課股票轉讓所得申報憑單及股利憑單格式,財政部已配合租稅協定簽訂及所得稅法之修正並兼顧稽徵業務需要予以修訂,憑單格式略有變動,請需自行印製憑單及申報書之單位,確實依財政部新頒訂憑單格式印製。

該局說明, 100年度各類所得憑單及申報書增修如下:
一、各類所得憑單及申報書格式修訂重點:
(一)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非境內居住之個人、外僑及大陸地區人民、單位專用)修訂如下:
1.租稅協定代碼新增「fr」(中法國租稅協定)及「hu」(中匈牙利租稅協定)。
2.給付非境內居住之個人薪資所得,須於薪資所得類別欄括弧內填註給付年月日。
(二)薪資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員工分紅配股專用)部分,依目前簽訂之租稅協定,尚無對薪資所得訂有適用上限稅率,因此刪除租稅協定欄位。
二、信託所得申報書格式修訂:封面增訂「信託期間」及「受託報酬」欄位。

該局指出, 99年度全國各類所得憑單申報總家數合計88餘萬家,總件數合計6,429餘萬件,其中採用電子申報家數合計83餘萬家,電子申報件數合計6,278餘萬件,電子申報件數比例達97.6%,資料量非常龐大;

 

為維護5月份納稅義務人查調所得資料之正確性,請扣繳義務人、營利事業、信託行為之受託人及代理申報業者確實依100年度「綜合所得稅資料電子申報作業要點」(可自財稅資料中心網站下載,網址:http://www.fdc.gov.tw)相關規定,辦理各類所得憑單電子申報,以避免徵納雙方及所得人之困擾。

該局特別呼籲,配合所得稅法之修訂,今(101)年1月份申報100年度各類所得憑單之期限,延長至10126日(因25為星期日順延),而憑單填發期限亦順延至101215日止,請各扣繳單位注意申報期限,提早申報,以免逾期申報遭到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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