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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節稅撇步】收付價金書立收據 節省印花稅有撇步

 

(臺中訊)銀錢收據屬印花稅課稅憑證,於收取價金書立收據時需繳納印花稅,但是,若對方以票據支付,並於書立收據時載明票據名稱及號碼,該收據就可以免貼用印花稅票囉!

  舉例說明,甲支付乙新臺幣10萬元,乙收取現金並開立收據給甲,該收據即屬銀錢收據,應按千分之四繳納400元印花稅。但是,若甲以面額10萬元支票支付,乙於收據書明收取「xx銀行支票,支票號碼xxxx」等字樣時,則該收據就可以免貼印花稅票了。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特別提醒民眾,若甲方以開立支票方式支付,但是乙方未於收據書明收取支票,則該收據仍屬銀錢收據,仍應按千分之四計貼400元印花稅票。

  民眾如仍有任何疑問,歡迎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86969或04-22585000轉1接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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