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雲林分局表示:自108年5月1日起,民眾贈與財產符合財政部「贈與稅跨局臨櫃申辦作業要點」規定,可不受戶籍所在地限制,就近至任一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服務處辦理贈與稅申報,並取得證明書。
該分局說明,民眾贈與不動產、現金、上市(櫃)及興櫃股票、或個別投資面額不超過新臺幣(下同)500萬元之未上市(櫃)且非興櫃股票,檢齊申報應備文件就近至任一國稅局辦理贈與稅申報,國稅局對符合該作業要點規定之案件,提供「收件、核定及發證」整合性服務。但是逾核課期間、同年度尚未核課或屬違章、農地回贈、法院判決移轉、死亡時贈與稅尚未核課等案件,因案況特殊,尚需經戶籍所在地國稅局審核,不適用上開服務。
該分局進一步說明,民眾辦理贈與稅申報時,除可多使用跨局(區)臨櫃申辦服務,亦可利用贈與稅網路申報系統完成申報作業,省時又方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