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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宣導】夫妻共有土地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須分別提出申請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日前有民眾來電詢問,他與太太最近新購房屋,土地及房屋分別登記在兩人名下,各自持分二分之一,想要申請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是否只由夫妻一方提出申請即可。


        該局說明,適用特別稅率之用地,必須由土地所有權人提出申請,故土地如果是夫妻共有,且符合自用住宅用地稅率條件,必須土地所有權人雙方分別提出申請。如只由其中一方提出申請,稅捐機關僅能就申請部分核准,另外未申請一方持有之土地,仍須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該局特別提醒,土地符合自用住宅用地,須於每年地價稅開徵40日(即9月22日)前提出申請,核准後當年度即可以適用自用住宅千分之二的優惠稅率地價稅如有任何問題,可利用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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